2009年,北京82岁母亲饿死家中,胃像纸一样薄,3个不孝子被判刑

孝道,流传至今,并不仅仅只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么简单,更多是人类生命的延续。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不仅是人伦常理,更能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一个榜样,以身作则的自己同样也就能获得自己子女的回报,这便是延续。唯有代代相传,才会有如今脍炙人口的传统美德。

可2009年北京却有一名82岁老太饿死家中,胃却像纸一样薄,这显然不是一次自然死亡,在得知实情之后,死去老太的5个儿子有3个不孝子被判刑。但剩下的两个儿子又去哪里了呢?

本案中的柴玉吉的一生都是几近悲惨的,虽然柴玉吉出生在大户人家,可那个时代重男轻女观念十分严重,身为女儿的她不仅没有享受到父母的关爱,反而还被当做仆人一般指唤。

在这种观念下长大的柴玉吉同样也对自己的女儿身感到遗憾,甚至在父母安排的婚姻中,也不止一次祈祷能让自己生个儿子。或许是祈祷奏了效,柴玉吉一连生下了5个儿子,瞬间成了当地的“名人”,甚至还有些没有生出儿子的妇女来向她取经,在所有人心目中,有5个儿子的柴玉吉以后的生活必定是云福齐天,安享终老,柴玉吉自己也是这么想的。

都说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可柴玉吉生下的这5个孩子中除了老五之外,其余四人都如出一辙地不想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如果说一开始是出于父亲的威压,而不得不向二老尽孝道,可在父亲死后,他们便彻底不愿再慈善的母亲面前装样子了,都对柴玉吉表示嫌弃。无奈之下,不愿看老母亲一人受苦的老五,独自承当了赡养母亲的义务。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按理来说,其余兄弟四人不愿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身为母亲的柴玉吉完全有权利可以上诉法庭,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可当时由于法律意识不高,柴玉吉又不愿因为这些事让兄弟几个闹得不和谐,便只好妥协。

然事有不测风云,2006年老五因病离去,老五妻子本就对丈夫独自一人赡养母亲感到不满,现如今丈夫去世了,妻子更加不愿意自己来赡养柴玉吉,当下便通知了兄弟四人,要求他们将柴玉吉接走。

无奈之下,兄弟四人只能在一番商议下,轮流照顾柴玉吉,四兄弟以年为期限,均等划分每年三个月的照顾时间。表面上虽然是一片和谐,但他们能这么轻而易举地同意照顾柴玉吉,主要是因为兄弟四人打上了柴玉吉手上房产的主意,这处房产很有可能会被列为拆迁的范围。

2008年12月,兄弟四人却因为对房屋的分配份额吵了起来,都认为自己应该分到更多的房产份额,眼见矛盾一触即发,老大与老二两人对打起来,由于双方之间彼此都不服气,结果老大被老二打进了医院,这段时间本该是由老大照顾母亲的义务,在警方的协调下,由老二代为照顾。

说是代为照顾,但他却将柴玉吉送到了老屋,为了不让柴玉吉乱走,甚至还将门屋从外面紧紧锁住,每日按时送些吃食过来。老二照顾母亲那一天开始算起,三个月之后认为剩下的就交给老三,因此就再也没有来看望过母亲了。

而老三却认为,当初老二代替老大照顾到一月份,而老二自己同样还有三个月需要照顾,再加上双方当时不合并没有互相联系,只是知道母亲住在老屋。就这样,2009年4月,算准日子的老三让自己的孩子去送饭时,这才发现柴玉吉早已死于家中,当房门打开的那一刻,传来了一股浓烈的尸臭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大、老二以及老三兄弟三人对缺乏劳动能力且因为年迈导致生活困难的柴玉吉有抚养能力,可三人却因为没有好好沟通,本该应付赡养义务的,却拒绝抚养。

而兄弟几人对柴玉吉独自一人住在老屋都知情,明知让年迈的柴玉吉独自一人生活很有可能会存在生命危险,但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状态发生,老二更是为了怕给自己添麻烦,而将老母亲锁在家中,这使得她连求救的机会都没有。据此,兄弟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即便三人故意推脱,但几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而在当时案发时还没有轮到老四赡养,由于其行为与柴玉吉的死亡并没有直接关联。因此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老大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老二有期徒刑3年,老三有期徒刑3年。

案件的最终,众人都不禁为柴玉吉的一生感到悲伤,都说多子多福,谁能预料到有五个儿子的柴玉吉最后竟然会是这般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