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廷客运袭胸 妙龄女从「给他一个教训」到选择宽容
陈为廷「自爆」袭胸,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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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性骚袭胸」? 陈为廷:面对孤独,做出错误的事。
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自爆曾在客运上对女子袭胸,被害人当时急电母亲、客运司机并直接把车开到警局,承办本案的新竹检方回忆,女方原本坚持提告,后来才同意给陈一个自新机会,因此给予缓起诉处分。
陈为廷在客运上伸咸猪手案震惊各界,他昨晚出面说明,会在客运上对邻座女乘客袭胸,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之后并没有再做出类似的举动;至于夜店对女生不当碰触事件,主因是自己不信任他人,「感到孤独时找到不对的出口」,当宿舍室友都回家时,他没有地方去,才会选择到夜店喝酒,却与女性发生较为逾矩的亲密行为。他坦言,「还是要拿捏人跟人互动的分寸。」
这起袭胸案发生在2011年7月5日,陈为廷晚间在清大前搭乘新竹客运大客车回台北,途中见身旁女子熟睡,竟以左手触摸对方左胸,女子惊醒后通知母亲报警。女子母亲赶到重庆北路等客运到站,拍车门要求司机(上图)「不要让乘客下车」,运将随即把车开到重庆北路派出所,将陈交给警方处理。
案经北市警大同分局移送士林地检署、再转由案发地新竹地检署侦办。新竹检方表示,陈为廷应讯时坦承不讳、态度配合,检察官考量他还是学生,没有前科、素行尚佳,经被害人同意给予缓起诉处分,条件包括支付国库1万元、写悔过书与参加6小时的法治教育。
据指出,被害人年约20余岁,应为大学或研究生,原本无法原谅陈为廷的行为,坚持提告「给他一个教训」,后考量陈仍在学且认错道歉而选择原谅。至于检方是否因为陈拥有建中、清大学历而给予「特别待遇」?检方强调,如果当事人坦承犯行且有悔意,而被害人也愿意原谅,通常都会给予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