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白米及礼券300元 议员无罪、里长却有罪 法官理由曝

民进党台南市议员蔡苏秋金涉嫌贿选案被起诉,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台南市议员蔡苏秋金、将军区鲲鯓里长王燕宗等人,去年7月底选举前,被控在将军青鲲鯓朝天宫发放白米及礼券300元给选民,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案经检方起诉10人后,蔡苏秋金一再强调,这是天灵慈善会及立委林俊宪合办的慈善活动,她到场仅是选民服务,与选举无关,获法官采信,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判处蔡苏秋金无罪,但王燕宗另涉贿选罪处刑3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还可上诉。

法官宣判表示,被告王燕宗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2年;被告李陈菊犯有投票权人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2月,褫夺公权1年;被告蔡苏秋金、陈连桥、陈武国、陈赵、王先立、陈曾新美、陈吴月好、周黄秋缔等人均无罪。

判决指出,王燕宗是将军区鲲鯓里第4届里长参选人,李陈菊是鲲鯓里里民。2022年7月30日上午11时,台南市天灵慈善会委托立委林俊宪及市议员蔡苏秋金服务处,在将军区青鲲鯓朝天宫举办爱心物资捐赠活动。负责处理此次活动相关事宜的蔡苏秋金服务处苏姓助理及鲲鯓里民陈连桥讨论后,担心前来领取爱心物资的民众过多,乃由苏女将物资领用券交给陈连桥,再由陈先行发放给当地弱势里民,凭券前来现场领取爱心物资。

不料,王燕宗明知李陈菊并无物资领用券,不符合爱心物资的发放资格,仍于爱心物资捐赠活动结束后不久,亲赴李陈菊住家,交付白米1包及内有300元全联购物礼券的爱心物资1份,并请托此次里长选举时,投票支持自己。李陈菊除当场收受,还允诺家人都会投票支持王燕宗。

审讯时,王燕宗虽否认犯行,但李陈菊于侦查中自白犯行,法官认为,王燕宗为图顺利当选,借由协助发放爱心物资的机会贿选,破坏民主政治根基;李陈菊收受贿赂允诺投票,欠缺遵守法治的观念,2人行为均有不当,但考量犯后态度及智识程度、生活状况、均无犯罪前科等情状判刑。

至于检方认定蔡苏秋金、陈连桥、王燕宗等人涉犯交付贿赂罪,陈武国、陈赵、王先立、陈曾新美、陈吴月好、周黄秋缔等人涉犯收受贿赂罪,法官则认为,无从认定此案物资确与选举相关,且可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难认蔡苏秋金等人主观上确有借此次发放爱心物资的机会,对领取民众行贿的犯意,据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