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2段婚姻3个孩子 都不要养她!干的坏事全曝光

妇人有过2段婚姻生了3个孩子,但因她的种种行径,孩子们都不要养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与丈夫婚后与有一对儿女,后来因故两愿离婚。于1991年改嫁并育有1名孩子,但仍以离婚收场。年近60岁的小萱长期受脊椎侧弯、右脚全麻等缠身,导致行动不便、谋生困难,因而无收入或财产可供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诉请3名孩子负起扶养义务,须按月平均分摊2万元扶养费,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她居住县市每人每月平均经常性支出为20192元,她因生活自理困难,且未领有任何社福补助津贴,平常生活所需均仰赖朋友资助照顾。因此,主张每月所需扶养费为20000元。3名孩子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65岁,均具有劳动能力,应予以平均分担。

小萱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的2名孩子指控,父母离婚后约定由父亲担任监护人。但母亲从结婚后,一直没有赚钱支付家庭生活开销,而是仰赖父亲工作赚取微薄薪资养育他们,母亲还整日沉迷于赌博打麻将,对于照顾他们均不闻不问,故自他们记忆所及,所有食衣住行均是由父亲供给与负担。

而且,他们的经济状况也都不佳,哥哥每月收入约3万元,不仅要支付家庭日常支出,甚至须负担每月房租2万元及,还要支付银行借款的本金、利息,经常入不敷出。妹妹则是全职家庭主妇,没有任何财产及收入,家庭生活开销重担均仰赖她的配偶。

小萱与第2任丈夫所生的儿子则指出,母亲离婚没有尽过扶养责任,常常把他独留在家里,母亲赌博、被讨债,弄到亲人跟邻居都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留下任何的生活费。

父母亲离婚时,协议中有行使探视权的约定,但母亲从来没有行使过,且在学生时代母亲还传简讯跟他要钱,而他目前仍是待业中,经济能力尚没有办法负担母亲的扶养费。

法官认,小萱在两段婚姻期间,时常外出赌博、喝酒,并未负起照顾3名孩子的责任。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处于完全缺席且不闻不问的状态,导致他们生活上及情感上与小萱毫无联结。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小萱所为堪认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核属重大,3名孩子依法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