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悲歌!女闷死老父后轻生获救 法院「这理由」裁准羁押

嘉义县竹崎分局警方2日在案发后封锁现场,进行搜证调查。(读者提供/廖素慧嘉义传真)

嘉义县卢姓女子2日深夜疑似用枕头闷死7旬老父后轻生,经送医抢救脱离险境,今天卢女清醒,警方讯问行凶动机后,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嫌移送移送嘉义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晚间9点嘉义地院以被告涉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犯嫌重大,系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刑重罪,为避免被告轻生湮灭证据,裁准羁押。

46岁卢女8年前离婚后,与73岁父亲及哥哥同住在竹崎乡和平村的老家,家中经济靠哥哥工作维持,2日晚上卢女疑用枕头闷死父亲后,再意图轻生,当时在外地工作的哥哥,收到「我送老爸上西天,我也走了不要救我」的简讯后,赶回家里,发现老父已无生命迹象,妹妹倒在床边意识不清,经送医后救回一命。

卢女清醒后向警方供称,父亲近来失智症状加剧,夜晚看见灯光会以为发生火灾而大声呼喊,且常有言语暴力,让她身心俱疲,2日晚上因父亲又大吵大闹,才会一时失控,想和父亲一同共赴黄泉,以毛巾闷死父亲再轻生。

检警3日相验,根据死者卢父口、鼻瘀伤痕,研判遭闷死,明天下午将解剖死者遗体厘清死因及案情,今检方复讯后,依涉及重罪及有轻生举动,向嘉义地方声请羁押。

嘉义地方表示,被告经讯问后,承认有杀害其父亲事实,且有卷内相关证据资料足以佐证,足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72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嫌,嫌疑重大。

法官审酌被告在本案之前即有杀害父亲想法,且本案是在被害人已服安眠药入睡之后才下手实施犯行,稽以被告在犯案后轻生,可见被告本案杀意及自杀念头甚坚,有轻生湮灭证据之可能,足认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之羁押原因。

法官审酌案发经过及情节,本案无法以交保方式替代羁押,被告应予羁押,至于检察官主张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羁押原因部分,检察官并未叙明理由,且本案被害人业已死亡,无从认定被告本案有反复实施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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