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押传播妹性侵3次辩两情相悦 女怒「他4天没洗澡谁敢做」
逃犯开枪押传播妹性侵3次辩两情相悦,女怒「他4天没洗澡谁敢做」。(达志影像)
犯下强盗案的陈姓男子,在2017年7月逃亡期间,大手笔花20万元找3名传播妹到桃园一家摩铁饮酒做乐,却嫌费用太贵而与经纪公司即传播妹发生争执,一怒下开枪示威,并押走一名传播妹在摩铁内2天性侵3次。传播妹事后报警,但陈男落网后辩称「两人两情相悦」,传播妹怒斥:「他多天没洗澡,谁敢跟他发生关系?」高院认为陈男毫无悔意,判陈男9年6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嫌因强盗案遭通缉,于107年5月某日,带同A女及另二名传播小姐至新北市新庄、新店、土城等地区之汽车旅馆陪伴其饮酒、唱歌,并严禁A女及该二名传播小姐使用手机对外联系,过程中另二名传播小姐陆续离开,A女虽曾多次向陈禹维表示欲离开,均遭其拒绝。
陈嫌隔日与传播经纪公司人员、A女就多日之陪侍费用发生争执,当下心情不爽,竟朝A女的皮包及该房间墙壁各开一枪,让经纪公司人员即A女当场吓坏。
接着陈嫌又将A女带到杨梅某汽车旅馆,并将枪放在床边,恐吓A女后进行性侵。又接着第三天将A女带到桃园某汽车馆,途中因A女表示想离开,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陈嫌竟然在车内朝A女脚边开一枪,再以手枪指向A女头部恐吓要杀了她,接着载到汽车旅馆第三次性侵。
事后女方报警提告,陈男否认持枪恐吓传播妹,还辩称双方是两情相悦才发生关系,在旅馆开枪是因为传播公司人员在电话中说要加收钱让他很不爽。
A女向法官怒控,「被告曾经朝我脚边开枪,还有拿枪指我的头,我最后跟被告讲说,你把我杀了算了,我不想活了,我那时候很生气,可是我又不敢对被告生气,因为我怕被告真的会杀掉我,所以我就假装跟被告和好,我不愿意与被告发生性关系,我请问,有一个男生那么多天没洗澡,有谁敢跟他发生关系,但我必须要与被告有性行为,因为被告枪就在旁边,我能说不要吗?」
高院法官审酌,陈嫌年纪尚轻、身体健壮,却未谨慎言行,持枪胁迫之方式,不私思尊重女性性自主权,三次性侵A女,犯后否认犯行,迄今未与A女达成和解及赔偿损失,毫无悔改,A女表示其因此事罹患恐慌症及忧郁症,没有吃药无法入睡,被告真的太可恶,希望法院加重量刑,因此重判9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