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狂喊80次「不要」恶男仍辩两情相悦 这项铁证才让他认罪

中市女子狂喊80次「不要」仍遭友人胡男性侵,她录下过程搜证提告,一审及二审均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中市女子小美去年3月间找友人胡男咨询工作,胡借机毛手毛脚遭拒,变本加厉还埋怨:「要满足内心小欲望,也不行」;小美狂喊「不行」、「不要舔」等语拒绝80多次仍惨遭性侵,她借机录音搜证,事后怒告;胡先辩「两情相悦」,后改口「我误会她对我有好感」,法官不采信,一审及二审都判3年2月,仍可上诉。

小美为咨询工作,去年3月9日晚间单独到胡男在台中市租住处,胡聊天中开始毛手毛脚,轻佻要求说:「妳脱外套,我就不碰妳」,「想要跟妳在一起也不信,这样摸一下也不行,想满足一下内心的小欲望也不行」等语,小美恐慌一路狂喊:「不行」、「不要舔」、「恶心」、「我不要」、「我真的不要」等语拒绝多达80余次。

胡仍不罢手,强制性侵得逞,小美趁隙录下过程,事后提告。小美在案发后到同年3月底到中国附医接受心理评估,医师认为有明显的忧郁及焦虑情绪,评估可能与人际及创伤事件相关,自我评价低、睡眠困扰,有茫然麻木及易怒,明显有创伤压力反应。

一审法官认为,胡对小美身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依社会通念,对胡难有酌减其刑的余地,胡虽认罪、有意和解,但被害女方不但无意调解,还请求从重量刑,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2月。

胡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以且原审用法量刑妥适,全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