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失恋误找狼友诉苦 喊80多次「不要」仍惨遭性侵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市1名女子小玉(化名)因为失恋,想要找工作,于是前往友人胡姓男子住处询问工作机会,过程中2人喝酒聊天,胡男竟动起歪脑筋,对小玉伸出狼爪,尽管小玉拒绝80多次,仍遭胡男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玉跟胡男是朋友,2022年3月9日晚间小玉为咨询工作事宜,单独前胡男在台中市租屋处,过程中2人喝酒聊天,其后胡男对小玉为肢体碰触而遭小玉拒绝,胡男竟仍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强行抚摸、舔吻甲女胸部,并强脱小玉上衣、裤子,以此强暴方式违反小玉意愿,对她强制性交得逞。

胡男侦查时辩称,当天和小玉喝酒、吃宵夜,当时气氛很好,我们在沙发上有亲吻、拥抱,后来移到床上,就有发生关系,当下她都没有拒绝,我们把双方衣服、裤子脱掉,整个过程大概20分钟,我跟小玉发生性关系时,小玉真的没有说不要,当下都是两相情愿云云。

检察官复讯时,检视小玉提出录音党佐证,胡男仍否认「男子声音为其本人」,后来才坦承且辩称,可能我误会她对我有好感云云,可见被告对于其行为仍多有辩解;最终坦承犯行。

经检视录音党译文,胡男曾向小玉表明「你脱掉外套,我就不碰你」等语,嗣后小玉向胡男称「你知道我为什么会来吗」、「因为我刚失恋,走开啦」,随后两人继续交谈聊天,胡男再次向小玉表示「跟你说真的也不信,想要跟你在一起也不信,现在想要X你也不行,这样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满足一下内心的小欲望也不行」等语,小玉已清楚表明「不行」、「不要舔」、「恶心」等语,其后多达80余次呼喊「我不要」或「不要」、「我真的不要」等语,最后还是遭胡男性侵得逞。

法院审酌,被告系具有正常智识程度之成年人,要求被告尊重他人、尤其是异性的性自主意愿,并非过度期待,然其竟趁告诉人至其住处咨询工作之机会,未能克制自己情欲冲动,违反小玉意愿对其强制性交,除侵害小玉之性自主决定权,亦戕害小玉身心甚钜,造成其生理及心理上难以抹灭之阴影,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胡男不服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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