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連喊80次不要」仍慘遭性侵 色男判關3年還要賠60萬

台中胡姓男子趁女友人到他租屋处询问工作时,出言调戏、毛手毛脚,不顾对方拒绝还抱怨「想满足一下内心小欲望都不行」,最终强脱女子上衣硬上得逞,法院勘验录音惊觉女子遇害连喊「80几次不要」,刑事一、二审都依强制性交罪判胡3年2月,民事再判胡应给付女子60万元,全案确定。

检警调查,胡男2022年3月9日趁女子到他家,先是朝她肢体碰触但都被拒绝,后竟不顾女子反对抵抗强行抚摸、舔吻并硬上得逞。

台中地院刑事一审时,胡均坦承不讳,与女子控诉大致相符。胡的辩护人主张,胡误会女子对他有好感一时失虑才犯案,请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

一审查,胡男起初警询、侦讯时均称当下气氛很好,2人在沙发亲吻后移到床上发生关系,并称女子没拒绝、没有说不要,认为是两情相悦,完全否认犯行,直到最后提示女子录音档才坦承,可见是因证据明确而不得已。

一审勘验录音档,发现胡说「这样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满足一下内心的小欲望也不行」,女子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恶心」,之后甚至呼喊高达80多次「我不要」、「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仍不罢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

一审审酌,女子遇害后出现明显创伤后压力反应,可见身心严重受创,难认胡有何情堪悯恕,不予以减刑,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胡上诉后经台中高分院二审驳回确定。

女子再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主张遭胡男性侵身心受创,请求精神抚慰金60万元;对此,胡男表示承认刑事认定事实、愿意赔偿,但认为女子求偿金额过高,需要等他入狱执行完毕后才能给付。

民事庭审酌,胡侵害女子性自主、身体等权利,认为她求偿有据,审酌双方职业、学经历,及胡利用彼此朋友信任关系趁机性侵,造成女子至今无法谅解坚持拒绝和解,可见其所受伤害之深,判处胡应给付女子60万元。

胡男不顾女子连喊80几次「不要」仍硬上,刑事被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2月,民事判他应给付对方60万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