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签「SM契约」惨沦性奴!深夜逼天桥野战 被主人玩残

▲女大生误入SM火坑,被迫野战到崩溃。(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北部一名18岁女大生因好奇和一名于姓男子签「主奴合约」,性爱过程全程录影,却被对方以此威胁沦为真的「性奴」,在住处百货公司、天桥上惨遭性侵,最终身心崩溃,全案曝光一审法官依4次强制性交罪各判于1年8月徒刑,另供他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3月、2次强制罪各3月徒刑。

判决指出,于男2013年10月间透过YAHOO即时通结识年仅18岁的女大生,和对方嘿咻多次后,见对方不愿意,用即时通传送「看来妳很喜欢把妳的照片给大家看,那我就不烦妳了」等讯息;还以即时通语音对话,表示将散布她的私密照片,使对方听从指令自行在宿舍拍摄猥亵照片,于隔天或指定时间传送给他观赏。

根据判决,于男以此为要胁,2014年5月晚间,在住处3楼逼女大生口交得逞;隔天凌晨在住处2楼房间,又再次强逼口交;另外,他还在百货厕所大学附近天桥,逼对方「打野战」口交。据了解,被害人不堪长期凌辱,出现创伤压力症候群、恐慌症及重度忧郁,直到被老师发现频频自残,才惊揭于男淫行。

▲于男利用性爱照及影音,逼女大生充当性玩具。(图/达志/示意图)

据悉,检警在于男住处搜出迷奸粉、兴奋剂、假阳具、甩鞭及肛塞用品,还在查扣的摄影器材电脑主机内发现多张猥亵照片;其中,被害人帮于口交的照片,每一张表情都相当痛苦、难受。但于却辩称,这是「故意营造的性虐情境」,双方你情我愿,至于威胁散布SM照片,也是情境戏码的一部份。

地院法官认为,被告因一时情欲未能克制致罹强制性交重典,铸成大错,然其犯罪情节究与一般随机犯案,或事前谋划并施以高强度强暴手段,恣意践踏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穷凶极恶之徒有别;且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与被害人及其父母达成和解。

法官表示,审酌被告并无前科,素行良好,但为满足个人欲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戕害对方身心健康及身体自主权;但兼衡被告有疑似思觉失调症中度身心障碍,已给付全部赔偿金

法官依4次强制性交罪各判于男1年8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供他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3月、2次强制罪各3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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