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车突大回转!重车煞不住撞烂 国赔91万确定

新竹县湖口资源回收车回转疏未注意,致后方机车撞上,国赔91万余元确定。此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桃园市政府环保局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县湖口公所由林姓司机驾驶的资源回收车,2018年4月间行经新竹市区时,车辆突然跨越双黄线,打算开到对向车道。后方郭姓男子骑乘的大型重型机车刹车不及撞上,郭男多处骨折重车全毁。郭男起诉请求国赔200万元,一审判准国赔66万余元,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加码改判准国赔91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8年4月9日,晚间7时35分左右,林姓司机驾驶新竹县湖口乡资源回收车,沿新竹市荣光路由东往西行驶,到了有双黄线、不得回转的路段,却疏未注意后方来车,突然向左转、打算跨越双黄线回车道对向车道。这时后方郭姓男子骑乘的大型重型机车刹车不及,直接撞上资源回收车。

郭姓骑士倒地,受有右侧第1根肋骨至第4根肋骨骨折伴有呼吸衰竭、双侧锁骨骨折、左侧第1根肋骨至第5根肋骨骨折并气血胸、肺部脑部机能受损等伤害。此外,郭男的大型重型机车也撞烂,无法骑乘。郭男不满,对林男提出过失伤害罪告诉,并对湖口乡公所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要求医药费薪资损失、机车毁损费用以及精神慰抚金,总计求偿200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林姓司机辩称是骑士疏未注意车前情况,自己仅愿意负担3成责任一审法院审理时,林男与郭男针对过失伤害部分达成和解,林男赔偿20万元;至于国赔部分,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为司机回转的过失违规行为致骑士身体财产权受侵害;但骑士也要负担4成过失责任。经过计算后,一审判准国赔66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改认定本案仅林姓司机一人有过失,故乡公所需负担完全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领取的赔偿金20万、强制保险金7万余元,高院改判决湖口乡公所必须国家赔偿91万5,582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