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车突大回转!重车煞不住撞烂 国赔91万确定
▲新竹县湖口镇资源回收车回转疏未注意,致后方机车撞上,国赔91万余元确定。此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桃园市政府环保局提供)
新竹县湖口乡公所由林姓司机驾驶的资源回收车,2018年4月间行经新竹市区时,车辆突然跨越双黄线,打算开到对向车道。后方郭姓男子骑乘的大型重型机车刹车不及撞上,郭男多处骨折、重车全毁。郭男起诉请求国赔200万元,一审判准国赔66万余元,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加码,改判准国赔91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8年4月9日,晚间7时35分左右,林姓司机驾驶新竹县湖口乡资源回收车,沿新竹市荣光路由东往西行驶,到了有双黄线、不得回转的路段,却疏未注意后方来车,突然向左转、打算跨越双黄线回车道对向车道。这时后方郭姓男子骑乘的大型重型机车刹车不及,直接撞上资源回收车。
郭姓骑士倒地,受有右侧第1根肋骨至第4根肋骨骨折伴有呼吸衰竭、双侧锁骨骨折、左侧第1根肋骨至第5根肋骨骨折并气血胸、肺部与脑部机能受损等伤害。此外,郭男的大型重型机车也撞烂,无法骑乘。郭男不满,对林男提出过失伤害罪告诉,并对湖口乡公所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要求医药费、薪资损失、机车毁损费用以及精神慰抚金,总计求偿200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林姓司机辩称是骑士疏未注意车前情况,自己仅愿意负担3成责任。一审法院审理时,林男与郭男针对过失伤害部分达成和解,林男赔偿20万元;至于国赔部分,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为司机回转的过失违规行为致骑士身体、财产权受侵害;但骑士也要负担4成过失责任。经过计算后,一审判准国赔66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改认定本案仅林姓司机一人有过失,故乡公所需负担完全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领取的赔偿金20万、强制保险金7万余元,高院改判决湖口乡公所必须国家赔偿91万5,582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