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阿伯狂追32岁女秘书不成!他写小说PO网:「花蝴蝶」该让人捡尸

▲刘姓男子因不满公司同事拒绝他追求,竟在网路上小说影射女方意图诋毁她名誉。(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徐恺昕台北报导

北市营造公司68岁的刘姓专员因追不到32岁的李姓总经理秘书气愤脸书以暱称帐号PO出自创小说,内容写出,「这种花蝴蝶桃花有何差耻心之有?何不去夜店找一夜情或干脆让人捡尸不是更刺激」等剧情,透过小说角色影射李女羞耻心、贞洁观念不佳。李女心有不甘怒告刘男毁谤,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刘男拘役100日,得易科罚金10万元,但全案上诉高院改判无罪;不过民事部分仍认定,刘男确实有假小说创作之名诋毁李女,判他须赔偿李女12万元确定。

据判决,刘男与李女相差36岁,两人虽在同间公司任职,但因业务不同双方并无直接往来。李女表示,刘男从2015年10月开始就会不时试探交友状况,以Line传讯息会错意了」、「对她动了感情」等话表达好感,虽然她觉得不太舒服,但碍于同事身分所以选择隐忍。

后来,刘男因一直得不到李女芳心,竟从2016年5月开始以脸书匿名帐号发文,透过自创小说「将作残枭」的剧情与角色来影射、诋毁李女,内容写道,「就连左手残障的同事也照现不误,玩腻了在(再)找个对象放放电」、「这种花蝴蝶烂桃花有何差耻心之有?何不去夜店找一夜情或干脆让人捡尸不是更刺激」,而小说内「秘书」角色的人物设定,正是一个没羞耻心、不贞洁女性的象征。

不仅如此,刘男孩员工旅游时,即时更新脸书内容写下,「这位秘书在公司旅游中携男伴公然同房奸宿,既不畏人言,亦无女性应有的羞耻心与贞洁观念」等剧情,意图明显在针对李女。

法院审理时,刘男表示他有言论自由,又脸书是公开平台,他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并无针对特定人。刑事部分,法官一审认为刘男有影射之意,依公然侮辱诽谤罪判他拘役100日,得易科罚金10万元。不过全案上诉后,高院认为,刘男文章不是多数人一看就看得出在影射特定人,因此最后以罪证不足,改判刘男无罪确定。

不过民事部分法官则认为,刘男仅因李女拒绝他的追求就这样骚扰,长期下来确实已造成李女身心受创,认定该文章侵害李女名誉属实,求偿有理,最终判刘男须赔偿李女12万元确定,并要求他不可再「假小说创作之名诋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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