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面前做坏事!货车司机土地公庙前肇逃 警:不怕业力引爆?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神明面前不能做坏事台中市北屯区10月底发生一起肇逃案,货车司机吴姓驾驶(57岁)行经竹路一间土地公庙时,因贪快随意变换车道,擦撞左侧车道一辆自小客,未下车察看随即逃逸。碰外意外造成自小客右前车轮外壳凹陷、后照镜遭撞毁,驾驶22岁钟女见货车司机肇逃,愤而报警,警循线吴男通知到案,做笔录时问他,在神明面前逞凶不怕「业力引爆」?吴男则表示,等笔录做完会去向神明忏悔、跟对方赔不是,深感懊悔。

▲货车司机吴姓驾驶行经松竹路一间土地公庙时,擦撞左侧车道一辆自小客,未下车察看随即逃逸。(图/读者提供)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指出,上个月底吴男驾驶装载机车的大货车,途经北屯区松竹路一间在地香火鼎盛的土地公庙前,贪快任意变换车道,与左侧车道由钟女驾驶的自小客发生争道碰撞,未下车察看且随即离开现场,当下受撞的钟女马上报案并将行车纪录影像提供予警方气愤地向警方说「在神明面前还敢做坏事」。

吴男逃逸不到3小时,即被警方约谈到案。他到案时供称,当时因为急着要送订单,坦承贪快随意变换车道,心想车子只是「轻轻碰到」,应该不会怎样。但警方马上出示受撞车损的照片,指出该车右前车轮外壳有凹痕、右后照镜也都被撞掉了,怎么会是轻轻碰到。警方接着说,再者,在神明面前逞凶,不怕会「业力引爆」?即使对方没有行车纪录器,警方还是会透过监视器,「代替神明处罚你」。

▲自小客右前车轮外壳凹陷、后照镜遭撞毁。

吴男听到这边,后悔表示:「我错了,待会笔录做完后,我会去向神明忏悔、跟对方赔不是」、「当下撞到就马上停车就好,就不会这么麻烦了」,还问道罚单罚多少?可不可以不要罚?」,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举动非常懊悔。

警方表示,吴男因行车中随意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将依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不依规定使用灯光,罚1200元至3600元。另外,财损类的肇事逃逸部分,依同条例第62条第1项规定,罚1000元至3000元,并吊驾照1个月至3个月。警方提醒用路人,勿贪快随意变换车道,发生事故也应通知警方处理,切勿认为只是轻微擦撞而自行离去,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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