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药物过敏送命 骨科医师遭诉
新北市1家医院骨科医师,被控明知病患对某抗生素过敏,却未在病历上注记,导致病患被施打该药后过敏休克,多月后不治。
板桥地检署7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医师。根据检方起诉书指出,1名64岁老翁在民国97年7月间被机车骑士撞伤,送往医院急诊,因身上多处骨折,这名骨科医师看诊后进行复位手术。
老翁家属控诉,当时有告知医师,老翁对第一代头孢子菌抗生素的「U-save-A」过敏,并向医师出示药名,但医师?因疏漏,未在病历上记载。
起诉书指出,骨科医师帮老翁开完刀后,为免术后感染,指示住院医师为老翁施打「CephradineArginine」抗生素,但因此药含有「第一代头孢子菌抗生素」成分,老翁随即出现心律不整、意识丧失的过敏性休克症状,成为重度植物人,转往另家医院治疗后,仍因败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侦办时,骨科医师否认有过失,供称未获家属告知;撞伤老翁的骑士家属则证称,当时有听到老翁的家人向医师提及某药名。
检方据被害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及行政院卫生署函复资料,认定老翁之死与医师疏失有因果关系,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将骨科医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