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冈儒/刑案远距、民事到场?疫情下开庭问题
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下简称「该条例」)于6/18立院三读通过,该条例共13条,立法目的系为维持司法程序之有效进行,保障当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审判之权利,并维护程序参与者之健康及安全而设置。
其法制上系参考英美之制度(英国Coronavirus Act 2020、美国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性质上为「(疫情严重期间)特别法(§2I),并具有施行之地区(§2III)」。
疫情严峻同时,为降低染疫风险,笔者先前即建议「就民事事件或轻微刑案,尽量采取《视讯开庭》模式」,用以维护民众权益及保护其身体健康安全。(详拙文:疫情升温 院检扩大科技应讯之必要;对抗严重疫情!「科技应讯」迎头赶上)
依该条例第4条及第8条等规定,无论是「刑事案件、少年事件、民事或家事事件」均有该条例之适用,亦即得采用「远距讯问或科技应讯方式」(以下简称「视讯开庭」)。
目前法院及检察署均逐步恢复开庭,亦有采取「(讯连)U会议软体」为视讯开庭,笔者近期经验上,开庭上均无太大问题,但分享几点经验如下:
一、U会议软体使用仍需逐步熟悉
使用上有些较不方便的部分,例如:每30分钟断线等,应可逐渐克服。整体而言,相较于「Google Meet软体」,笔者个人使用上觉得后者比较方便,多人视讯时也比较适合。
二、举例法庭上的两个待改善例子
笔者就「U会议」曾经在高雄地院现场开羁押庭,由「被告(犯罪嫌疑人)于调查局透过视讯」向法院法官陈述,此时有一个技术上问题,法官及被告只有一个镜头,换句话说,「被告看不到辩护人」、「检察官、律师(辩护人)」只能看到(听到)「法官及被告间单一的镜头及所发出的声音」。
此种状况下,严格说来不符合「视讯会议的多元性及互动性」。而视讯之技术上显然是可以克服,亦即先前民事庭之视讯开庭,法院可以就两造(含律师)及法院同时视讯,以上状况不妨参考。
(二)可否采取多人连线「视讯开庭」模式?
另一次,笔者至调查局陪同侦讯,雄检之检察官复讯采用「U会议视讯」(被告未现场移送地检,改采用视讯方式),此时也是「检察官对着单一镜头与被告互动」,在现场陪同被告的笔者则坐在被告后面。
关于这种情况,如果「被告在调查局」若「笔者(律师)在事务所呢?」此时是否「可以采用连线方式陪同应讯?」此点在法院或检察署应该是一样的情况,建议均可以采取「连线互动方式(多一个视讯视窗)」。
三、奇怪的情况:刑案采「视讯开庭」;民事要「到场开庭」?
遗憾的是,2021年6月30日下午3时笔者及事务所同仁刚好有屏东地院的民事庭期,经致电询问该庭并未采用「视讯开庭」,书记官答复之理由或为「无此视讯设备?」此点当然应尊重法院硬体或法官的决定。
巧合的是,笔者律师好友同样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3时30分屏东地院之刑案却采取「视讯开庭」,不经令人疑惑及比对「一为民事、一为刑案」虽然二者均依照「该条例可以远距询问(视讯开庭)」,但同样的屏东地院,刑案采取「视讯开庭」,民事则「要求到庭?(直接审理,由两造当事人或其律师到庭)」
或许应体谅「屏东地院之民事庭(位于简易庭)硬体设备缺乏,也无法调整或调动分配到本院开庭吧?」或是「法院U会议帐号不够,例如:一个时段排序,只能由固定数量的法官使用?」以上的窘境或资源问题,都有待实务上检验及积极处理。
▲台北地院先前「远距讯问」模拟连线测试。(图/记者孙于珊摄)
因此,6月30日开庭当天,除非司法院宣布延期(各法院暂缓开庭延长到6/28,但实务上已陆续开庭,多采用「视讯方式」)(注:本文截稿后,6/23司法院为因应全国第三级警戒期间宣布延长至7月12日),不然笔者最敬佩是6/28之后「直接开庭审理的法官及同仁们」将硬着头皮冒着染疫风险开庭。
细思极恐,「就权利保障以观」,刑案到庭的必要性是否还比民案更高,却刚好反过来?
该条例第8条(民事及家事事件)立法理由写道:「于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有必要扩大法院以科技设备进行民事非讼及家事程序之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法院职员及其他参与程序之相关人员因到庭及交通所生之感染风险,并兼顾案件进行与直接审理之实际需求,爰设本条规定。」
然而一比对就破功,刚好相反,刑案可以视讯而民事需要到场?(请比对《该条例》第4条(刑案)及第8条立法理由)
远距开庭究竟如何决定?
笔者尊重法院开庭模式及决定,客观来说「开庭直接审理时」法院之法官等人员染疫之风险更高,思考该条例所称「远距开庭」,是不是都是委由法官(检察官)自由心证决定?
换言之,笔者先前写道:「认为审酌疫情严峻,当事人若依法提出声请时,法院亦应审酌「其正当性、合理性及正当理由(裁定准许或程序核准)」而不得任意拒绝!程序上若法院任意拒绝,应许人民提出救济。」显然如同具文?
且笔者已建议法院认为「适当时之职能性(主动发动、依职权)为视讯开庭」讵料却遇到「同一期日之屏东地院,民事庭需到场开庭,刑事庭采用视讯开庭之荒谬结论?」还是「法院之视讯硬体设备根本不足?」
若确实是「设备不足,那司法院应检讨,是否对法官等法院职员不公平?而让法官必须冒着染疫风险开庭而行直接审理?」换个角度说明好了,如果您是法官,您要采用视讯开庭?还是现场开庭(面对民众们)直接审理?
最后,还是再三提醒,法庭禁止录音录影(请不要「侧录」以免触法),请民众们千万再三注意,纵算采用「视讯开庭(无论地点在哪)」,请勿侧录法庭之影音内容,以免触法。
▲纵算采用「视讯开庭(无论地点在哪)」,请勿侧录法庭之影音内容,以免触法。(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热门点阅》
► 哭啊!没纾困拿还要被呛 年轻人不爽的10大疫情烂事
► 二期免疫桥接三期疫苗临床试验 加速获得EUA应对变种株(陈秀熙、张金坚、许辰阳、陈立升)
► 李俊宏/打疫苗后亡故给付600万?小心接种受害救济基金不够!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