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能源汽车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周福庚带来五项建议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分别于5月22日和5月2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高级工程师周福庚,聚焦新能源汽车推广,带来五项建议,分别为《出台运营类政策指导文件和置换补贴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明确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目标》、《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验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高级工程师周福庚
出台运营类政策指导文件和置换补贴政策
自2009年“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以来,随着清洁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机电耦合装置、燃气发动机等关键技术的持续技术攻关及产业突破,目前清洁能源汽车在续驶里程、车辆动力性与经济性、安全性与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已有大幅提高,车辆类型与应用场景逐渐丰富。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提升自我造血能力,补贴转向运营端和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四部委印发了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在智能化、网联化的车辆科技变革趋势下,新能源汽车相比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有更大的产品优势,尤其是在驾驶性能体验、科技配置丰富度、舒适性等多个方面。
周福庚建议国家出台“补运营”方面指导文件,引导地方政府制定运营支持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燃油车更换新能源汽车的置换补贴政策,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传统燃油车用户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扩大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汽车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惠及市场主体,更是对居民消费升级的支持。在行业层面,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研发投入,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在消费层面,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 “汽车下乡”政策,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
周福庚建议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降低新能源汽车制造成本,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
进一步明确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目标
早在2016年,公安部便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工信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行动计划,积极提高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电动化水平。目前,拥有1.6万辆公交车的深圳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还将实现出租车全电动化。
基于此,周福庚提出国家按照对公交电动化的目标要求,出台政策明确其它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出租车(含巡游及网络预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系统对C2类驾考用车换成新能源汽车,示范引导驾校全部更换。
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机制和激励政策体系,应重点聚焦私人用户领域使用环节、社会运营领域的运营补贴环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由购置端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转变。
周福庚建议高速新能源汽车通行费全免或减半收取、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等,以降低新能源汽车在全生命周期的使用成本,促进消费者积极购买新能源汽车。
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验制度
2019年5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等20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新能源的汽车的安全问题做了研究讨论,要求加快建立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新能源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召回管理工作,都要加强力度。
周福庚建议结合新能源汽车高压电器、动力电池等特点,尽快建立适应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验制度,保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安全,规范行业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