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督查“利器” 推动落实见效

近日,中国政府网接连发布通报,反映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矛盾,点名点姓、见人见事,力度之大、内容之细,彰显了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的鲜明态度,反映出中央、国务院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坚定决心,赢得群众好评。

督查工作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抓决策落实、促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今年10月中下旬以来,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七次大督查,对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查,正是为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对于督查来说,“落实”二字意义深重。它既点明了督查的工作内容,即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蕴含着对督查工作的内在要求,即督查工作必须督深查透、务求实效。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督查组从严从实,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发现了不少问题。从通报内容看,既有不作为,比如“有的地方单位拖欠基层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也有乱作为,比如“一些地方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还有慢作为,比如“个别地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凡此种种,严重影响政策红利的释放,影响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督查的最终目的解决问题、提升实效。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不能一督了之,一查就过。通报详细梳理各类问题,在每一个问题的情况说明中,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需要整改的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地方和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整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作风做好督查整改“后半篇文章”。同时,虽然通报点名的是一个个具体问题,但这其中隐含着一些共性问题,比如改革攻坚问题、营商环境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各地各部门应举一反三、主动加强自查自纠,推动更大范围内的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即将开局关键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胜利号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我们相信,切实用好督查这把“利器”,一定能强化担当作为,激发干事活力,促使各地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开展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