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柜公司汉康科技遭掏空 获偿6600万余元

上柜公司汉康科技遭掏空,今法院判决汉康科技获偿6600余万元。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上柜公司汉康科技遭掏空2亿6000多万元,高等法院二审将与汉康进行假交易的3家公司负责人分别判刑。汉康科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求偿1亿2千余万元。高院民事庭审理后,6日判决3家公司负责人总计需赔偿汉康科技6千6百余万元。可上诉。

经营电子零组件股票上柜公司汉康科技公司,2012年间爆发掏空案件,检调单位查出,汉康公司与11家公司假交易的方式美化财报,掏空公司资产检方发动侦查行动,搜索时任汉康科技董事长景星总经理张嘉元,以及与汉康进行假交易的多家公司。全案爆发后,张嘉元随即潜逃大陆遭发布通缉,直到2013年底才被缉捕归案,而检方随后在2014年间将全案侦查终结,并对徐、张等13人提起公诉。

检方提起公诉后,案件一审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审理期间张嘉元过世,法院对他做出公诉不受理判决;另外一审经过1年多审理后,认定与汉康假交易的3家公司负责人吴万发陈国振王明财等人,涉犯《证券交易法》「使公司不实交易罪」,均判刑1年6月,其中陈、王二人因认罪,法院宣告缓刑3年,徐景星等人仍无罪。

汉康科技公司之后更名为中茂能资系统整合科技公司,并对刑事有罪被告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1亿2千余万元。案件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审理后,6日做出宣判。高院依照侵权行为法则,判决吴陈王等3人必须赔偿,其中吴万发须赔偿5330万余元,陈国振、王明财连带赔偿420万余元,陈国振另外还要再赔偿804万余元,总计汉康科技可以获偿6656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