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士官酒驾「时速破百」撞死妇 肇逃又烧车灭证遭判7年仍不和解

陆军士官酒驾「时速破百」撞死妇 ,肇逃又烧车灭证遭判7年仍不和解,(中时资料库)

苗栗一名76岁老妇在今年3月19日清晨,遭到一辆超速宾士车撞死,车主袁姓现役军人逃逸后将车开往偏僻农路纵火焚烧,还骗父亲车子被偷,警方循线找到袁家父子,袁某一度不认罪,但警方提出证据,袁某才坦承酒驾肇事,酒测值为0.64。一审法院依酒驾致死等罪判7年。但袁均认为太重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无理由判处驳回,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袁男于111年3月19日5时32分许,开车行经苗栗市时超速行驶,并左偏驶出路面边线,撞击在路面边线外行走的刘姓老妇,导致刘妇因此受有头胸脸部外伤合并多发肋骨骨折、多重脏器损伤不治死亡。

未料袁男肇事因害怕酒驾行为被查获,不但未报案还涉嫌逃逸,事后焚毁肇事车辆并丢弃车牌,警方获报发生车祸及火警,才追出惊人真相,并循线逮捕袁男,经酒测后浓度达每公升0.64毫克,事后袁男遭起诉。

但袁男在法院审理时一度辩称,「当下我以为只有撞到车子,没有撞到人,我有绕回现场看,但只有看到许多人」,但法官查出,袁在第一次侦查中已自承,「我当时车速应该有破百,我煞车有点失灵,车头撞到妇人,我撞到她就开走,我知道有撞到她,我挡风玻璃已经变成蜘蛛网状,对方是碰到我前保险杆并碰到我的挡风玻璃」。

法院也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竹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结果,亦认为:「 一、被告酒精浓度过量驾驶自用小客车,超速行驶又未充分注意车前状况,致左偏驶出路面边线撞击行人,为肇事原因。二、行人刘瑞莲在路面边线外行走被撞,无肇事因素」。

一审依酒驾致人于死、现役军人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各判袁5年6月、2年,应执行7年。但袁男认为判太重因此上诉。

二审法官审酌,袁男犯案时为现役军人,明知国军各部队单位均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对驾驶人自身及一般往来之公众皆具高度危险性,仍酒后驾车肇事在,导致生被害人死亡而不可回复之严重结果,对于被害人家属造成无法弥补之重大伤痛,且被告应负全部肇事责任、被害人并无肇事责任、撞击力道极大,本案犯罪情节应属严重。

法官也痛批,袁男明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却未留在现场或采取任何有助于救治被害人之措施,而迳自逃离,漠视国家法令及他人生命,且至今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因此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