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罪起诉马英九 算一算刑责..最高13年6个月

▲被以4罪起诉的前总统马英九,将面临最高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及100万元罚金。(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被依「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护及监察法》、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遭台北地检署起诉,算一算其刑责,加上公务身分加重刑期,最高得面临13年6个月的刑期,罚金100万。但真的会让马英九坐牢吗?外界推测,应该不会,不过北检条列犯罪事证,与「总统职权不应无限上纲」原则,若要再加上政治氛围,最后结果恐多有变数

依据台北地检署列出马英九所涉犯法条。《刑法》「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嫌」,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公务员无故泄漏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资料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刑法》「教唆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则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违反公务机关未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利用个人资料且不符搜集之特定目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0万元;又第44条明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方法,犯本章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