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做S」6闺蜜变冤家!拐她上山 电击剪发逼换女仆装

监视器拍下官女遭人强剪头发殴打画面。(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

地方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县一名杨姓女大生官姓女子有过节,竟伙同4名女子以看夜景为由骗她到山上,轮番盘问动私刑,对官女拳打脚踢、用电击棒电击、强剪头发,甚至逼换女仆装拍照,凌虐时间长达30分钟,直到被附近民众发现报警,官女才获救;新竹地院依共同犯伤害罪、妨害自由罪分别判5名女子4个月至5个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杨、陈、卢、游、余姓5名女子与官女有过节,因此于2018年6月8日派杨女打电话拐骗对方,藉逛夜市、看夜景为由,当晚开车载官女到新竹县湖口乡的「The One南园-人文休闲客栈门口,抵达后集结多人围堵官女,并强走手机让她无法对外求救,接着轮流盘问,若有任何不从就加以动私刑。

官女说,陈姓女子质问她「你有没有说我在外面做S(性交易)」,她表示「没有」,但对方不信,就赏她巴掌卢女也质疑她「为什么在外面说我是米虫,不工作只用男友的钱?」她否认却再遭一阵拳脚相向。官女说,对方还拿剪刀将她的长发剪掉,不断殴打还用电击棒凌虐,最后更逼她换上女仆装让一群人拍照。整个遭凌虐的时间长达30分钟,让她脸部电伤全身多处严重挫伤。

▲5名女子对官女拳打脚踢、以电击棒电击,甚至还强剪断她头发。

除了杨女否认犯行,辩称是想帮大家谈和,才开车载官女到现场,并不知道会发生这些事,而其他4女都坦承犯行。经法官审理,认为5女均是有智识的成年,却因已往的过节就任意纠众伤害官女的身体及自由,不但法治观念薄弱,更危害社会治安。

法官调查审酌,5女均无犯罪记录,也有意愿和官女和解但未达成协议,因此依共同犯伤害罪、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分别判陈、卢、游、余女处5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杨女则判处4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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