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朵花女师私审 声请释宪被驳

2012苗栗发生老师私审学生事件家长会与其他家长反呛「七朵花」说谎、骗人,挂布条要将不适任教师赶出校园。(本报资料照片

2012年苗栗某国小7名女老师私刑审问学童的「七朵花」事件,其中,张姓女老师因恐吓逼男童承认偷看女老师集乳,遭校方解聘且终身不得任教师。她声请释宪大法官决议不受理;但詹森林等3名大法官主张事涉工作权,认为应受理。

当年轰动一时的七朵花私审学生风波,张姓女教师对男童恫吓,「不承认会送去少年法院」、「没有承认就送去警察局笔录」、「把你妈妈围起来骂到哭」,威胁男童承认看到林姓老师集乳,张女被依强制罪判刑3月、可易科9万元定谳。

校方召开教评会,认定霸凌学生造成身心受创,将她解聘,且因教师法规定,终身不得再任教职,张提申诉遭驳,提行政诉讼去年也败诉确定,今年2月声请释宪。

张主张,教师法规定「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无法由教评会认定,此规范抵触法律明确性原则,且产生的法律效果,致她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限制她选择职业的自由,侵害宪法保障的工作权。

多数大法官认为,她没有具体指出适用法条有何抵触宪法之处,不符声请要件,决议不受理。但大法官詹森林提不同意见书林俊益黄瑞明大法官加入。

詹等人认为,2009年对教师法释宪结果,已指出「禁止终身再任教职,而未针对行为人有改正可能之情形,订定再受聘任之合理相隔期间或条件,逾越必要之程度、有违反宪法比例原则。」但至今未修法。

他主张教师法规定的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事由适用范围与程度,是否即可使该终身不予聘任的规定合宪?抑或可规范限制人民工作权,这些问题具宪法价值,应受理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