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焚尸22年后落网 女囚声请释宪

少女遭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后落网。凶手之一的陈谕诗(右二)在狱中声请释宪,认为本案已逾追诉时效。(本报资料照片)

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在1998年遭人绞死焚尸,检警直到前年才破案逮捕真凶,被诉杀人的陈谕诗遭判刑14年半定谳后,她在狱中未委任律师、自己用笔书写21页具有高度法律专业的释宪声请书,主张因刘邦友血案才修的追诉权时效规定,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宪法法庭已裁定受理,正审理中。

宪法诉讼法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达1883件声请案,在审查庭就遭封杀,陈女声请释宪顺利通过审查,成为罕见案例。未来宪法法庭若判决违宪,她可获平反翻案的机会。

本案是因43岁潘子鉴、44岁陈谕诗,及42岁吴男、39岁的陈女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1998年潘等4人因细故共同殴打并拘禁当时只有17岁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残忍将尸体焚烧弃置;案发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但这起案件出现重大法律争议,就是陈谕诗等人杀害少女,有无超过旧法的20年追诉时效,不用受刑罚究责。为此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开辩论庭后裁定,就算犯人不明,检察官调查所进行的侦查程序,仍是对犯嫌行使追诉权,杀人凶手仍须受追诉。

不过,大法庭成员、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郭毓洲提出不同意见书,他认为本案追诉时效已完成,但最高法院承审庭以大法庭裁定结果、驳回陈女等人上诉,将情侣档潘子鉴、陈谕诗依杀人罪各判14年6月确定。

陈女入狱服刑后,引用郭毓洲的不同意见书,主张追诉时效的规定抵触宪法的平等权、人身自由权及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

她的声请书提到,1996年桃园县长刘邦友等人遭杀害至今悬而未破,在追诉权时效将届满的2016年,检调又开始侦查,因侦查动作使20年的法定时效延长,加上之后又修法,让已终结的杀人行为改变追诉权时效,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