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场派 质疑董事会合法性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上周转让持股6,300张引爆争议,市场派大股东欣同公司发函建请证券交易所查明,林郭申让持股是否构成转让过半而当然解任?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董事会是否依然存在?林郭是否在申让持股三天后才买卖?同时也要求大同公司应在重大讯息清楚说明。
大同公司引爆6月30日股东会之乱,经济部认为召集违法且否准董事变更登记,指示大同「由106年5月11日选任董事会继续行使职权直到改选为止」;但大同公司却自认511选任董事会任期届满,欣同说,在这种情况下,3%股东如何向不存在、不合法、没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申请股临会?
7月间,欣同和罗得等公司分别以大同3%股东身分,依公司法173条第4项向经济部申请自行召开股临会,经济部本周将做出决定。未料8月4日又传出持股原本就不多的林郭文艳突然申让6,300张大同股票,引发外界质疑卖股原因及持股异动是否导致林郭自动解任董事?
欣同公司向证交所发函指出,经济部发布新闻稿说明大同6月30日股东会争议,认为该次股东会实际出席股数未过半,显与公司法不符,决议不成立且无从补正,因此否准变更董事登记。商业司长李镁也表示,大同改选前仍由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董事会行使职权。
但欣同公司指出,公司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董事在任期转让超过选任时所持股份1/2,其董事当然解任。依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林郭文艳于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时持股1万6,004张,去年10月及今年8月分别申让2,000张及6,300张,是否构成当然解任?
欣同表示,大同应是认为106年5月11日选任的董事会实际已不存在,故无须公告重讯;且大同法务长赵安日前记者会还说,「大同今年股东会改选后已经开两次以上董事会!」因此,大同公司目前由哪一年选任董事会运作?欣同说其实答案很简单,即经济部认为630董事会不存在,由511董事会续任到改选为止;但大同却强调511董事会已届满,目前由630董事会运作。显见「大同公司完全无视经济部,把行政机关当塑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