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场派 质疑董事会合法性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上周转让持股6,300张引爆争议市场派大股东欣同公司发函建请证券交易所查明林郭申让持股是否构成转让过半而当然解任?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董事会是否依然存在?林郭是否在申让持股三天后才买卖?同时也要求大同公司应在重大讯息清楚说明。

大同公司引爆6月30日股东会之乱,经济部认为召集违法且否准董事变更登记,指示大同「由106年5月11日选任董事会继续行使职权直到改选为止」;但大同公司却自认511选任董事会任期届满,欣同说,在这种情况下,3%股东如何向不存在、不合法、没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申请股临会?

7月间,欣同和罗得等公司分别以大同3%股东身分,依公司法173条第4项向经济部申请自行召开股临会,经济部本周将做出决定。未料8月4日又传出持股原本就不多的林郭文艳突然申让6,300张大股票,引发外界质疑卖股原因及持股异动是否导致林郭自动解任董事?

欣同公司向证交所发函指出,经济部发布新闻稿说明大同6月30日股东会争议,认为该次股东会实际出席股数未过半,显与公司法不符,决议不成立且无从补正,因此否准变更董事登记。商业司长李镁也表示,大同改选前仍由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董事会行使职权。

但欣同公司指出,公司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董事在任期转让超过选任时所持股份1/2,其董事当然解任。依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林郭文艳于106年5月11日股东会选任时持股1万6,004张,去年10月及今年8月分别申让2,000张及6,300张,是否构成当然解任?

欣同表示,大同应是认为106年5月11日选任的董事会实际已不存在,故无须公告重讯;且大同法务赵安日前记者会还说,「大同今年股东会改选后已经开两次以上董事会!」因此,大同公司目前由哪一年选任董事会运作?欣同说其实答案很简单,即经济部认为630董事会不存在,由511董事会续任到改选为止;但大同却强调511董事会已届满,目前由630董事会运作。显见「大同公司完全无视经济部,把行政机关塑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