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冼义哲,我主张废死!

在你看完标题,准备把我当成魔鬼同路人、拥护凶手犯罪的脑残,想要问这些事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还支不支持,甚至准备要删我好友,或打电话来削我一顿三字经之前,我有一个请求,请至少先把这篇文章看完。

「我主张废除死刑。」

这大概是台湾最难说出口的几句话。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该找一天来写下自己对于死刑的思辨过程,但却迟迟没有动笔。直到昨夜,北捷随机杀人事件,我的脑中浮现了很强烈的呼唤,我知道我该写了。

我必须承认,目前得知关于犯嫌的消息,让我很震撼。郑捷,21岁,东海大学 转学生。拿掉名字,我跟他的重叠度有多高?

我不认识他,但他是我的同学。是的,如果你主张要把他拉去枪毙;对我来说,确确实实是要把我的同学拉去枪毙。也是因为这样,我很震撼。震撼到我重新问我自己,一如每一次社会发生重大刑案的时候,我都要问我自己,我是不是依然主张废除死刑?

(参见:《东海大学表态郑捷是东海的家人》)

在接下来的段落中,我不会试着去说服看这篇文章的你什么,这是一篇记录,是我如何从一个坚决拥护死刑存在的人,重新思考,改变立场,成为废除死刑运动的支持者。

在我开始之前,先让我道歉与道谢。

我要跟废死联盟的成员与伙伴,以及所有主张废死的人说,对不起。我曾经用自以为是的言论,批评你们(我们),说你们(我们)没有同理心,说你们(我们)根本是社会的乱源;但对不起,其实当时我根本不认识你们。

我只是出于我的一厢情愿,还有我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后来却发现,我对于这一切都还太陌生,对于正义也只有直观大于辩证。

我更要感谢,感谢昨天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确认我安危的所有人,我很平安。我想,我比郑捷还要幸运,第一时间就有人关心我。

如果,也有多一点人关心郑捷,或许事情就不一样了。

(参见:《有没有这个社会杀了这个年轻人的八卦》)

好了,让我们开始吧…

个人,三个问题

很多一路支持我的伙伴都知道,当年,我是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我可以在我的文章中,在我的演说中,高声赞咏死刑所带来的一丝告慰,称颂它守护了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靠着这样的渲染,拿到我人生中第一座辩论比赛冠军奖杯。

但其实,我并不是一开始就很坚定支持死刑的,而是在一次次博得你们给我的掌声与认同,贯彻了这样的态度。我知道我说出了我们心中的声音,我知道只要我扬弃邪恶,自己就离正义近一点。

很长一段时间,我是这么相信的。

然而我一直很少提到的,是关于我个人在死刑存废思考过程中,遇到的三个桥段。至今这些桥段,仍然历历在目。

第一个故事场景是我马公林森路的住处(高中与母同住时),家中的小玄关。那一天我正为马高青年杯辩论赛暖身,当时的辩题就是「我国应废除死刑」,作为反方,我自信满满。那时,在我心中,所有主张废除死刑的人都是假道学的,正常人是不会支持废除死刑的。

于是我趁空问了刚洗完碗盘的妈妈,妳会不会支持死刑?

妈妈放下手边的一切,深吸了一口气,才开始回答我问题。一如过往,每一个我提出的问题,她总是谨慎的思考后,才会给我答案。而我从没想过的是,我的亲生母亲(我当下真的心中充满疑惑这是不是我的亲生母亲)竟然给了我一个我从未想过的答案。

「不会,因为死刑不是最好的答案。」

那天,我极力地批判自己的母亲,而且心中无尽的失落,仿佛我们就此成为宿敌一般,水火不容。而母亲没有任何不悦,也没有反击我什么,只是冷静地用智慧阐述她的观点。但即使知道再有道理,当下,我都拒绝再听下去。

第二个故事场景是在青年杯比赛前夕,在马公高中崇正堂前的篮球场,隔天的比赛是我跟卷毛两队打对台的比赛,那天卷毛有些焦虑,因为按照我们推估的状况,抽到赞成废死的他们,肯定很难取胜。

我略带得意的,问着当时正在思考怎么跟队友准备的卷毛:「欸,撇开明天比赛的持方,你赞成死刑吗?」

卷毛给了我一个微笑,然后摇头。

他说了一句我至今仍难忘的话:「我认为国家不应该杀人。」

不到一周内,我亲爱的妈妈与我最好的朋友都这样跟我说,让我当下的心情一整个复杂,不知道为什么,当下总觉得有支持废死的人在我身边…好像怪怪的。

毫无悬念的,我们当然打赢了卷毛的队伍,又用同一个题目同一个持方拿下了冠军(但我真的要说我觉得冠军我打得很差),影片也被放上了Youtube,后来也有人拿当时我的主张来质疑现在的我。

我要说的是,当下,我不只是在打一场辩论赛,我还真心相信当时我主张的说法。只是现在看起来,真的有点笨又有点矬,不过其中我坚信的价值,其实很多至今依然,只是我选择了不同的方法。

第三个故事场景要拉到韩国庆尚北道的某间小民宿里,那是2012年,我参加非核亚洲论坛的某一个晚上。各国代表都窝在这间小民宿里,当时我正好跟还没有很熟的翰声窝在一起,然后问了翰声一个问题:

「绿党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

翰声当时只告诉我一件事:「其实不管是废除死刑或废核,都是同一个逻辑,真正的问题是你是否想通了中间的关联。」

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才想通这句话。

从高一准备创立辩论社以来,「死刑存废」这个起手式的题目,一直是我自我辩证最久的议题。甚至有好长一段时间,我看了很多个案,看了很多乱七八糟的节目,讲凶手如何杀人,讲死刑怎么执行,流程是什么。

我甚至深入到好几个夜晚都钻在这个题目里面,从佛光大学的林美寮宿舍,到来台中住进鸣镝居,还一度让另一半觉得我「走火入魔」了。

但,只有这样,我才能弄清楚,自己到底支不支持死刑的存在。

我到底要坚守的是什么?

从过去坚决反对废除死刑,到现在成为废除死刑的主张者,即使我改变了我在主张上的立场(我只有三个议题改变过立场,死刑、多元成家、国家定位),这些核心价值,这些我真心想坚守的事从来没变过:

我在追求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人们不会残害彼此,政府能够贴心所有人,公平与正义能存于世,不再有下一个悲剧的友善社会,我们珍惜一切,我们的环境与彼此。

我相信爱,我相信和平。

或许,这看起来是浪漫主义下的天真主张,但我始终相信,要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我们心中都得追求这些美好的价值。

然而,面对犯罪,我的情绪是厌恶;我反对所有的暴力,无论是攻击人们的身体,或是心理,对我而言,暴力是不对的。暴力与犯罪都将破坏这些我所坚守的价值。

于是在这,我得问我自己更深一层的严肃问题:「到底是死刑的社会比较能接近我的理想与期待,还是正好相反?」

从过去的坚决,来看今天的主张。

我最后辩证的答案,是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更贴近我的理想与期待。为什么呢?我想,从过去我主张死刑的理由一一反复检验中,会得到答案。

主张废除死刑,不等于主张不处分犯罪者

每当我们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时,许多批判就会说我们在纵容犯罪、鼓励残杀,但我必须说,这一点是个谬误。事实上,主张废除死刑,不等于主张不处分犯罪者,只是这个处分,不会是杀死他。

废除死刑与纵容犯人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

那么,不杀他,我们该怎么处分他?

我的主张是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那到底,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差别是什么?事实上,死刑和终身监禁,对于刑犯来说,只有一个最根本的不同,那就是「是不是立即死」。换句话说,从刑犯进到大牢里,他就在等两件事:

一是案情逆转,改变刑的内容甚至罪的定义;

二是死亡。

基本上,死刑与终身监禁都具备了达到「与世永久隔离」的效果;然而二者在本质上,最大的差异是「可回复性」,用白话文说,就是发现我们执行错人时,在终身监禁的情况下这个人至少还活着,但在死刑的情况下他可能已经冤死了。

不管怎么说,刑犯被判了死刑或终身监禁,他都只能在牢里待到他死的那天。所以,我们就得进一步来思考,「是不是立即死」的关键原则是什么? (参见:2012年12月8日思考心得)

关到死就等于我们得要养他到死,凭什么要我养罪犯

这通常是支持杀掉罪犯的理由。对于这一点,我有三个看法。

其一,即使人被关在大牢里,也应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让受刑人劳动来换取基本需求,我觉得是合理可接受的。也因此,让「整个社会养」这一个点,其实可以是让「受刑人养自己」,如果现行体制作不到,则体制该修正。

其二,人类是群居的动物,而这个罪犯终究是来自于社会,他的行为是他自身与整个社会互动的结果。换言之,无论我们想不想承认,每一件凶案上其实都有我们的责任(只是我们把权责授予了政府,而这个环节我会在后续说明),也因此我们所耗费的这些资源,其实也是用来弥补这个社会没把这个人教育好、安置好。

其三,这些资源的耗费,也是一种保险,确保不会有无辜者被政府错杀。我们无法确定,冤狱会不会自己找上门,但若废除了死刑,至少我们可以确信,我们最多是被「错关」,而不是「错杀」。

我们其实很难论断死刑到底有没有吓阻力与效果。

另一个支持杀掉罪犯的理由,是死刑的「吓阻力」。然而这一点,却是很难用科学来论证的,因为说实话这一切都要看个案。

但回头看今天的现况,台湾存有死刑,上个月月底也才刚执行五个死刑,暴力犯罪却仍不断出现。

那到底死刑的吓阻力存在于何处?

从我们自身去思考,会被死刑吓阻而降低或避免犯罪的人,通常我们会说是「正常人」;换言之,那些对于死刑已经无所谓或不害怕的人,都会被社会归类到「不正常人」中。

然而,在这些「不正常人」中,我们必须很谨慎的去区分,他到底是「病人」还是「犯人」。如果是病人,他该接受的是治疗与帮助,而不是刑罚;而若他不是病人,那我们就得再进一步去思考:

他到底为什么会犯罪? (参见:汤英伸案)

他到底为什么会犯罪?

我曾说过:「不解决人犯罪的动机,死刑存或废都没有意义。」

犯罪最大的瘟床贫富差距,其实观察台湾现行的47位死囚他们的「社经地位」、「经济水平」,不难发现,他们多数其实在社会上都是处于「弱势」的位置。而这个社会上,真正可恶的,真正作恶多端的人,却往往过着比你我都还要优渥的生活。 (参见:台湾死刑犯列表)

说到这,不觉得这社会「有病」吗?

我认为有。如果你跟我的想法一样,认为社会有病,下一步我们就得来思考怎么要医治好这个社会,总不能就这样放弃治疗阿。而这个治疗过程是谁的责任?我认为是政府。

因为我们相继让出自身的权力来组成政府,目标便是保障我们生活一切安全与照顾我们所需。自然,让人民免于生活在恐惧中,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但认真来检验我们的政府,面对社会问题,选择的却是加深问题的手段。

不处理贫富差距,甚至放任扩大,让犯罪的瘟床成长;使用暴力,并借口扩张警力;最可恶的是,永远把社会问题个人化,永远都把一切责任扔给罪犯扛,自居正义。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说:没有死刑,政府就失去了遮羞布。

每当重大刑案发生时,常常就会有言论攻击废死联盟。但问题是我们真正该究责的,不该是政府吗?为什么政府会放任悲剧的发生,然后才用刑罚来事后诸葛呢? (参见:张娟芬《犯罪事件的反应公式》)

那你有没有想过被害人家属的感受?

我可以很坦白的说,没有。

不是我不去思考被害者家属的感受,而是我无法去想像被害者家属的感受;不只我无法,你也无法,因为我们都不是被害者家属。要憎恨还是原谅,要报复还是宽恕,这都不是我们说了算的。

但一直以来,我很认真的反省,到底为什么我们可以在言谈中「僭越」了家属的身分?我们到底凭什么说自己的想法就是跟家属站在一起的?

不行,我们都没资格

然而,我也在心底疑惑着,到底在发生悲剧当下,被害者身边的人,到底是先想着悲伤,还是先想着报仇?

我不禁要想起二十六天前,离开我生命中的 先曾祖父

先曾祖父在世时,一直身体是很硬朗的,硬朗得很夸张,即使年过九十余,他老人家还是可以每天整栋楼四层爬上爬下。然而,就在两年前,在和田饭店前路口,他老人家被撞倒了,撞倒他的两个年轻人肇事逃逸。

那个路口没有监视器,谁撞的,至今成谜。

而我不禁要问我自己,如果有一天,这两个肇事者来到我面前,我会不会愤怒。因为连医生也都说了,就是这一撞,让老人家的身体撑不住。我也可以指着这两个肇事者说,就是你们两个凶手。

问题是,我到底会有什么样的情绪?

这个问题我想了大半天,最后我想清楚了。如果有一天他们来到我面前,我会带他们去给 先曾祖父上香,然后跟他们说, 先曾祖父是个怎样的人。我要他们记得,他们这样伤害过这个老人家,至于他们悔不悔改、我原不原谅,那是我们之间的事,说真的,我不希望政府介入。

但是,把他们关起来,或是杀了,能够换回我的 先曾祖父吗?

不能,我想让他老人家当太上祖的心愿也只能是永远的遗憾,我想让他看见我成家立业也都来不及了。但至少透过跟肇事者的互动,我还有一个「修复」的机会,他们也能够试着来补偿这个家一些什么。

但这个案子,若是一个凶杀案,在政府的操作上,就是把犯罪者抓起来,然后杀给我看。我却什么也得不到,什么也没有。

(参见:《挺废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没人愿听我讲》)

政府从没试着修复大家的伤口,也从来不给犯罪者补偿的机会。

每一件重大刑案,都会留下伤口。个人的、社会的,甚至是国家的。然而在受伤之后,我们到底是该疗伤,还是报仇?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深思的问题。毕竟就算是报仇,我们报仇的对象,还是自己。整个社会于是不断在「自残」。

但这样的过程中,再一次,让政府被「免责」了。

一直以来,政府照顾被害者家属的方式,就是杀了凶手给你看。对于心理的创伤治疗、事后的辅导、生活的协助,什么都没有,这一点在我开始深入这个议题后,非常震惊,我实在无法想像政府可以怠惰如此。 (参见:《他夺走我们最美的玫瑰,可是带不走一整个春天》

杀不杀,怎么满足公平与正义?

公平是什么,在死刑存废的辩证中,我们很难界定。几命换几命永远是个主观意识下的死胡同,拿命换命之外还要论多惨多狠才算扯平,这种帐,十个人来算,就会有十种答案。

你问这样是不是意谓着我就认为死者活该倒楣

我无法认同这样的说法,没有人是「活该」受罪的。但我在乎的是,我们难道只懂得在每一次悲剧发生后大费唇舌来论斤秤两,却没有能力事先预防这样的悲剧发生吗?

我们如果连尽力阻止悲剧发生都不曾努力过,

到底有什么资格来谈公平?

(参见:David R. Dow演说《从死囚身上学到的课》)

尽管讨论公平注定是一个无解,但我愿意在我还能努力避免一切更糟的时候,奋力一搏,因为对我来说,废除死刑的替代方案其实不是终身监禁,而是建构真实的社会安全。

(参见:方洁《劫后的挪威,依旧坚持务实的人道民主》)

至于正义,过去的我相信,至少杀人偿命算是一种正义。但把冲突的个案放回社会这个层次来思考,杀人偿命就等同正义,则正义未免太过廉价。我开始无法接受正义就是你伤害我,所以我也要伤害你,这样的应报逻辑。

再一次,我要强调,最重要的问题是预防下一个悲剧。

(参见:潘翰声《我们的冷酷杀了我们的手足》)

我认为只有在社会穷尽一切力量去避免悲剧的产生,这个过程中,才有真正的正义。如今,我所相信的正义,是「修复式正义」。是指在处理犯罪事件的过程中,不仅仅只用法律的视角,同时也从「社会冲突」、「人际关系间的冲突」的观点来看待并解决犯罪事件。 (参见:修复式正义)

这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关系的修复」,当事人的权利与尊严应得到满足,社会上各成员间已损坏的关系也都应该被修复。在国家的保障、政府的努力之下,让悲剧中的各方都能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只有这样,正义才会被彰显,组成社会的努力也才真的具有意义。

●作者冼义哲,东海大学毕业,在台中市青少年市政咨询小组担任第四届青少年市政咨询委员、在时空救援2:拍摄计划 昂‧猎劫客の最后一战担任剧组总指挥兼热血阿弟仔和在离岛青年阵线担任发起人及澎湖召集人,目前准备参选马公市民代表 。作者有个人脸书,欢迎加入。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