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拟修老旧眷村改建条例 国安6村自救会抗议遭限缩权益

立委陈椒华与自救会今共同举办记者会,盼确保国安6村共343户眷户之平等权、居住权及财产权。(姚志平摄)

国防部提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修法草案,「国安6村眷改孤儿自救会」认为,此草案将大幅限缩其中3村权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资格。(姚志平摄)

国防部提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修法草案,「国安6村眷改孤儿自救会」认为,此草案将大幅限缩其中3村权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资格,反将事实扭曲,造成更大冤屈,因此提出抗议。立委陈椒华与自救会今共同举办记者会,盼确保国安6村共343户眷户之平等权、居住权及财产权,并呼吁政府正视历史脉络,积极保障眷户权益。

陈椒华说,国安6村从1976年至今已近半世纪,期间曾被纳入眷改蓝图之中、1996年遭眷改总册漏列,又差点因财政部计划而惨遭灭村,审计部也曾进行纠举、监察院进行调查。

陈椒华表示,我国为安置1940年代随着国民政府从中国迁入台湾的军民,提供眷村供其居住,制定《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保障原眷户居住权。然而,在此脉络下,国安6村的眷户及其后代在种种因素下被忽略,争议至今近半世纪,国防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却仍遭眷户强烈抗议。

陈椒华认为,在时间流逝之下,眷户的权益也相对流失,政府应该要更积极来厘清国安6村脉络,专案处理,不应因此而减损眷户权益,希望借由今年1月国防部提供的「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推行委员会」会议纪录等历史文件,举办公听会来继续厘清相关争议。

国安6村眷改孤儿自救会发言人蒋祖英表示,既然《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决定眷户的权益,更应该好好的定义与诠释。从第三条的项次顺序来看,对于国军老旧眷村的定义,排在对于原眷户的定义之前,因此2006年国防部报请行政院核定将国安6村补纳眷改总册后再认定眷户资格的顺序是正确的。再者,第三条第二项对于原眷户的定义「系指领有主管机关或其所属权责机关核发之国军眷舍居住凭证」,其中「其」指的是原眷户,因此以国安6村为例是由国安单位发放,符合目前条文,根本不需要再修法。

忠孝二村赖小姐表示,国防部说总统府列管的忠孝等3村因非属国防部相关权责机关管理,又属职务官舍,非军眷住宅,因此修法后也得不到眷改权益,但由这个证据可以证明国防部与忠孝二村的关系,而且事实上此3村是以眷舍型态被管理,职务官舍本身就是眷舍的一种,眷改条例并未排除职务官舍的眷改权。

居安自救会居民徐嘉琳则指出,国防部对于《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条文的见解有误,群治及忠孝等国安眷村亦各有其所属「权责机关」核发之国军眷舍居住凭证或公文书,因此适用眷改条例,不需要再修法。另国防部又主张「官舍」并非「眷舍」,牵扯到财政部等,将原本国安眷村眷改又更复杂化,应提供可参考之依据,而非仅要求国安六村提出。

芝玉自救会居民黄育杉提到,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先生曾命令说「等第二代都死了,就把他们赶走」,若国防部继续废弛执行,就是前国安局长不当且不法命令的共犯。现在国防部所提的修法草案,像是试图掩饰掩盖废弛执行的人与事,使官员可以自诩「依法执行」。但实际上是罔顾历史,而且不当折损眷户权益。

黄育杉进一步表示,曾听闻有人在执行眷改的村内贩售居住凭证,使得眷改蒙上公务人员贪渎的阴影,国防部应秉持眷改条例立法精神,正视眷改历史,将芝玉路被遗漏的眷改权益纳入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