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大户逃漏租金不够积极 监委要求财政部督导国税局改善

监委调查发现,国税局执行租赁所得查核时,虽发现囤房大户有漏报租金收入的状况,却未能依法筛选重要案件,调查实际金流,导致扣缴单位需多负担代为缴纳短扣税款,今要求财政部督导改善。(蔡雯如摄)

政府宣称要打房,同时落实囤房大户逃漏税,但监委调查发现,国税局执行租赁所得查核时,虽发现囤房大户有漏报租金收入的状况,却未能依法筛选重要案件,调查实际金流,因作业时程因素,未能及时派查,导致扣缴单位需多负担代为缴纳短扣税款,今要求财政部督导改善。

监委赖振昌指出,2021年租赁所得占综合所得税税基比率为2.1%,相较于薪资所得之77.5%,仍属偏低,但稽征机关核定租赁所得是以迳行核定为主,主动选案查核为辅,再对各区多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者进行专案查核结果,但未主动申报租赁所得者不在少数,且逾半数有短漏报的状况,显示稽征机关对租赁所得的查核广度及深度有待强化。

监委要求财政部应督促所属稽征机关加强搜集租赁所得资料,借由扩大搜集外部资讯,充分发掘短漏报的案件,落实「有所得即应纳税」目标,维护租税公平。

监委表示,各区国税局2021年和2022年执行的租赁所得查核专案计划,虽已有初步成效,但部分案件经过查核认定,房屋所有权人申报租赁收入偏低,或房屋供他人使用且不符合无偿借用规定,但却直接按一般租金标准调整核算租赁收入,未再进一步筛选重要案件,向金融机构调查纳税义务人资金往来纪录,核定实际租赁所得,有偏离实际市场租金行情之虞。

另外,监委表示,国税局执行租赁所得查核专案计划中,部分多户囤房大户都是以成立营业组织,办理房屋出租作业,稽征机关以查定销售额方式,核定其营业税,但近年来国人租赁支出负担已有明显增加,稽征机关却仍不调整,恐有未符核实课税之虞,财政部应督促各区国税局重新检视,该类营业人查定销售额金额是否符实,或核定使用统一发票。

监委指出,各区国税局辖内扣缴单位支付租金费用时,存在未依法扣缴、扣缴不实、未依限缴纳扣缴税款或未如实申报扣缴凭单,有部分案件违章行为更达6年,使政府无法掌握税源,也形成租赁所得人逃税漏洞,财政部应督促各区国税局落实扣缴检查业务,检讨现行扣缴制度勾稽机制阙漏处,以利掌握非个人间出租行为租赁所得。

另外,监委也发现,租赁所得者因出境多时,久未返国,经除户后可知出租人属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住者,期租赁所得应采就源扣缴方式缴纳所得税,但稽征机关受限作业时程,未能及时派查,并辅导扣缴单位更正扣缴税率,导致加重扣缴单位需先行代为缴纳短扣税款后,再向纳税义务人追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