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师大纠正案 监委指有违师道 夏学理再反击

监察院。(资料照片)

监察院上月纠正台湾师范大学,指其未善尽督促管理之责,无法及时遏止该校教授夏学理影响学术自由、逾越行政主管职权。不过,夏学理教授近日频频在媒体投书称「该2位监委根本不曾向我求证」。对此,监委王幼玲、田秋堇今澄清表示,调查过程双方皆有书信往来,约好会面夏教授却称病未出席,如今四处投书抹黑监委,有违师道,实不可取。夏学理今晚亦发声明反击。

监察院在新闻稿指出,2位监委接获陈情立案调查后,协查人员即联络夏教授,请其参加2月24日召开的询问会议,夏教授于1月19日以Email回复同意出席。监院于1月27日正式寄发询问通知并附上询问问题,2月19日夏教授就所询事项提供书面资料、陈述意见。遗憾的是,夏教授于2月22日称病,未出席24日会议。

王幼玲、田秋堇2位监委表示,调查过程中,双方书信往来皆有纪录,监院不但给予夏教授陈述意见的机会,而且期待和他面对面开会、听取他的说法,但他不出席,监院只能尊重其选择。监院经调阅教育部、台师大、移民署等机关卷证资料,并分别访谈陈诉人及相关证人共11位学生、校友及7位教授。发现台师大就案件的处置确有未当,经监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纠正。

监委强调,进行案件调查须遵守「监察法」规定,并非可以任意行事。监院对夏教授已善尽责任,给予机会请其说明协助调查。但是本案调查报告公布后,夏教授竟四处投书,违反事实,抹黑监委,有违师道,实不可取。

针对监委批评有违师道,夏学理今晚发声明表示,监委并非立委,且言论免责权仅限立委在立院内言论及表决,监委对公务员弹劾、纠举、纠正,必须根据绝对真凭实据,更举例前中研院长翁启惠虽因浩鼎案遭公惩会申诫一次,但翁多次上诉,惩戒法庭询问监察院意见时,竟发生监察院回复两份「事实不同、相互矛盾」的意见书,可见争议。

夏学理更指出,既然监委骂他「有违师道」,即认定是教师身分,「教师」自受「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大学法」等之约束与保障,那与监委弹劾、纠举公务员之权限何干?更质疑监委调查案件,「非询问被调查人或关系人,不能提出调查报告且因故无法询问」时,得报准暂停调查;以及「监察委员不得假借职权,以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并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损害他人」,俱是明文规定。所以,他呼吁监委应依事实证据,让两造当面对质,公诸于世,才是证明监委行使职权的最佳「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