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不利性骚案被害人处分 遭监院纠正 侨委会反击

监察院针对侨委会爆发性骚案,未依法采取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提出纠正。(示意图/Shutterstock)

侨委会专员张希贤任职于驻圣保罗办事处任一等侨务秘书期间,对受其监督指挥的乙女有过度追求等性骚扰行为。监察院指出对侨委会未依法采取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提出纠正。侨委会回应强调,依法公正处理巴西女员工性骚扰申诉并落实违纪管理,侨委会提出事证称,乙女考绩是有事实核定,且与中资人员密切联系交往部分,并非只是接触6次,乙女甚至有于去年9月试图联系台侨协助中资友人非法入境巴拉圭同行旅游的离谱行径,强调绝非与其提出性骚扰案有关。

侨委会表示,尊重监察院相关监察权行使之决定。但就相关事实认定部分,并无媒体所称吃案问题,因此特别澄清。基于「性骚零容忍」政策,侨委会112年6月15日于第一时间获悉任职巴西圣保罗员工乙女疑似遭时任主任张希贤性骚扰,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访谈,并责令张希贤减少与乙女对话及业务或私下接触,两人独立工作,乙女不再隶属张希贤管理。

侨委会续指,后续也着手张希贤调职返国程序。乙女当时表示接受上述措施并明确表示不提出申诉。嗣后乙女因得知将通盘检讨驻区人力配置,始再公开受性骚扰为手段,目的在于不愿接受机关的人事调度安排。事后,乙女对于其调动向保训会提出申诉已遭驳回,并认定非对乙女之不利益处分。

侨委会表示,至于张希贤性骚扰之惩处仅申诫一次,是依照侨委会聘邀外聘委员与机关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综合乙女与张希贤互动情形建议惩处额度,考绩则是根据张希贤工作表现,并考量其惩处后核给。乙女考绩则是因其有办理采购未验收即先行付款,延宕多项工作等具体事由核实评定。乙女主张其考绩丙等为因性骚扰申诉而受之不利益处分,已向保训会提出复审,保训会认定并无关联,绝无监察院纠正指出因申诉而遭到不利处分之疑虑。

侨委会强调,乙女驻外期间旷职及未经核准与中资机构人员联系交往,是经侨界检举、立委质询并有媒体披露,与乙女性骚扰申诉无关。侨委会是经过谨慎查证属实,乙女旷职部分超过五日,依考绩法核予一大过,侨委会并无裁量权限。与中资人员密切联系交往部分,并非只是接触6次,乙女甚至有于去年9月试图联系台侨协助中资友人非法入境巴拉圭同行旅游的离谱行径,已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侨委会按乙女违失情节依法惩处,并无监察院所指违反行政程序法平等原则、诚信原则,与乙女提出性骚扰间更毫无关系。

侨委会表示,乙女身为驻外人员,应以国家利益为优先,不应对于与中资互动之规定视若无睹。此外,公务员依规定出勤是最基本的原则,乙女旷职明显有违本分。尤其乙女代表国家服务侨民,举止动见观瞻,乙女违反纪律情事,迭受媒体报导、立委要求查办及巴西侨界反映,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为维官箴,侨委会作相当的惩处,绝对经得起检视。侨委会也呼吁应提防有心公务员借口受性骚扰,干扰机关正当管理的不实投机性行为,杜绝侥幸心态,以维机关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