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性骚案「未尽责护学生」遭监院纠正 校方:一向保护受害人

▲针对台大发生性骚扰事件,监察院调查认定校方未承担保护学生责任而发文纠正。(图/记者许敏溶摄)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台大之前发生宿舍辅导员与某副教授,疑对学生性骚扰事件。监察院今(11日)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责任而纠正台大,促请确实改善。台大表示,尚未收到公文,待收到完整内容后再进一步研议,并强调台大对性平事件一向秉持保护受害人、客观公正、勿枉勿纵的原则处理,其中辅导员疑性骚扰学生一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待判决结果确定后,校方将据此采取进一步措施。

台大近期陆续爆发性骚扰事件,包括公卫学院副教授(甲师)疑性骚扰多名学生,以及宿舍辅导员(乙员)疑性骚扰学生宿舍干部(甲生)。其中后者经台大性平会判定宿舍辅导员性骚扰不成立,但甲师性骚扰案则成立。

监委王幼玲、纪惠容、林郁容进行调查,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使揭露性骚扰事件后,学生遭到安全威胁,甚有学生必须重写论文,影响受教权利,均有重大违失,今天通过调查报告并纠正台大。

台大今天表示,尚未收到监察院纠正案公文,待收到完整内容后会再进一步研议。台大对于性平事件一向秉持保护受害人、客观公正、勿枉勿纵的原则处理,并主动通报性平会。性平会委员中也有公开遴选的学生代表,调查小组委员则依法由校外专业人士组成并独立调查认定,调查过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涉。学校也不断强化对教职员工生的性平宣导,防范未然。

对于纠正案中提到宿舍辅导员疑似性骚扰学生宿舍干部,台大指出,经过台大性平会判定宿舍辅导员性骚扰不成立。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校方将等待判决结果确定后,在根据判决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至于有关某学院甲师性骚扰的学生须重写论文一事,台大表示,台大性平会已协助更换指导教授,且在2023年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导教授对研究生有不当行为经学校性平会决议成立时,研究生能主动终止指导关系;系所获悉后应立即主动协调双方签署协议书,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协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