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难…溅湿开罚迄今挂零 民叹:难不成边走边拍?

▲溅湿一瞬间怎举证,开罚1800元「挂零」。

东森新闻记者杨琇惇、钟家豪台北报导

大雨过后,不少民众有被路过车辆溅湿的经验,其实从今年5月起,根据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可以针对未减速溅湿他人的车主进行开罚,但前提是需要行人自行举证。不过,被溅湿通常是一瞬间的事,当下无法立即反应,因此处罚条例上路至今,开罚的案例仍旧挂零。

午后雷阵雨造成积水,车辆快速开过经常溅湿行人。今年5月起,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如果车主行经泥泞或是积水道路没有减速,溅湿弄脏他人的身体衣服,可以开罚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锾。

不过,前提是有行车纪录器或是录影监视器画面记下车牌号码等才能开罚,举证工作被民众批评根本是刁难。一位民众受访时说,「举证很难(记者:为什么?),因为你不会边走边录影。」另一位民众表示,「我觉得应该很难举证(记者:为什么?),因为被溅到,你要怎么举证说是被水溅到的?」

正因为举证困难,法规上路后到现在,各县市开罚案例依旧挂零。面对不切实用的条例,网友酸说,政府把路铺平、做好排水系统,才是避免雨天溅湿的治本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