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表妹性爱照在校旁公车站牌 因不满分手后被阿姨骂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彭姓男子民国98年10月和表妹交往,并在1个月后发生性关系,100年3月份,他更不理会女方的反对,于表妹房间以她的手机拍下2人性爱照,还把照片传到自己手机。后来他们分手,彭男前往找女方时被表妹的妈妈痛骂,愤怒的他因此将2人性爱照贴到她学校附近的公车站牌等处。

2012年4月16日凌晨,彭男把性爱照片贴到变电箱、公车站牌、电线杆地方,有民众发现照片之后告知学校,学校的教官行政人员前往查看才得知此案。

审理此案时,彭男坦承自己的犯行,因此法院依照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与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为性交罪,判彭男6年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