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姊姊装摄影机拍到小王!姊弟联手抓奸「反遭妻提告」结局曝
▲吕姓男子在妻子所有的套房内偷装监视器抓奸,不料遭妻反控侵犯隐私,最后遭处有期徒刑3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吕姓男子因怀疑林姓妻子在外有小王,为了抓到通奸行为,他竟与自己的姊姊联手,潜入老婆所有的套房偷装摄影机,最后虽然真的拍到了偷吃证据,但他与姊姊反遭妻子控诉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案经法院审理,吕男与姊姊皆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并须服劳役40小时。仍可上诉。
吕男及林姓妻子在新北市共同购买了一间套房,名字登记在林女名下,不过因2人未住在此,遂将套房委托从事房仲业的吕姊帮忙销售,故除林女外,吕姊也持有该房屋的钥匙。
吕男2018年间因怀疑老婆有染、时常把小王带去套房发生通奸行为,为了能抓到证据,他竟指使姊姊1月20日潜入套房,在屋内流理台厨上方的天花板间安装录影机,窃录林女在房内的非公开言论及活动,以此方式违法监察林女。虽然事后吕男真的拍到了妻子偷吃的画面,但却遭妻反过来提告侵犯个人隐私。
法庭上吕男辩称,因先前发现屋内明明没住人却有使用过的痕迹,所以才请姊姊到屋内装设录影机,想确认是否有不明人士在使用;吕姊则喊冤称,自己是在屋主(弟弟)的同意下入内装设录影机,坚称没有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
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吕男虽然是套房的使用权人,但未经过林女同意、甚至未告知林女的前提下,擅自装设录影机就属违法监察他人通讯的事实,故不采信其卸责之词,最后依「违法监察他人通讯罪」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机会,但需服劳役40小时。
案经吕男及吕姊上诉高等法院,吕男表示他装摄影机仅是为了抓奸,行使自己配偶权的权利;但高院法官认为,就算双方为夫妻关系,有无隐私的合理期待,不过一旦有一方主张遭他方侵害隐私或生活私密领域受侵扰时,就属违法,审结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