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通奸罪走入历史 不再有刑事责任

叶毓兰通奸罪走入历史 不再有刑事责任!(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去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释字第791号解释,宣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违宪。5月31日院会三读通过删除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这也意味着通奸罪在我国将永远走入历史,通奸行为,都将不再有刑事责任。

婚姻的「忠实义务」仍是婚姻制度存续的重要价值,通奸除罪化,只是刑法规范上的价值选择,并非代表国家的婚姻制度已经崩坏,亦非通奸行为不再有法律责任。

然而人民要遵守的法律,并不是只有刑法,民法并没有规定通奸者,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通奸者仍要对这个不忠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弱势因应本案的通过,本席要求司法院应该加强司法人员性平教育,在审判实务上落实性别平权,维护配偶权被侵犯之一方应有的权利,纵使无法追诉通奸者的刑责时,也要能在民事或家事案件上,确实保障无过失的配偶,于委员会审议时,法务部亦答复将研议加强民事责任部分,提供更周延的配套,才能彰显公平正义

作者为立委、前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