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先推「同性伴侣法」 护家盟:相对来说可以接受

歌手张惠妹曾在自己的演唱会上,让彩虹旗飘扬。(图/读者提供)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裁定全美51州同性婚姻合法,不少人想问,「台湾呢?」法务部部长罗莹雪表示,关于要先立「同伴侣法」的专法,保障同性朋友,等民意适应之后,再谈「同性婚姻法」?还是直接订定「同性婚姻法」?「将会用国发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I-voting)让民众票选,作为未来立法参考。」

据《联合报》报导,护家盟发言人陈志宏提到,「『同性伴侣法』并没有颠覆现行法律对于婚姻的定义,又可以保障同性伴侣有继承及探病等权利,因此相对来说『可以接受』,但还是要看细则才能决定。」至于同性伴侣能不能有领养权,则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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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法界人士曾指出,全世界包括美国在内,已经有21个国家陆续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渐进式立法,英法都是如此,「因此台湾也不应该躁进,可以先制定『同性伴侣法』,让同性伴侣在医疗权、财产权家属权与扶养权上有所保障。」

法国在1999年通过《民事伴侣结合法》,2013年5月18日通过《同性婚姻法》;英国则是在2004年先通过《民事伴侣关系法》, 2013年7月三读通过同性婚姻法案,隔年3月13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