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扣押日船 抵民企二战损失
中日关系紧张之际,上海海事法院执行生效判决,19日扣押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的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BAOSTEEL EMOTION轮,作为赔偿大陆中威轮船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
这起案件源于1936年10月,当时的「大陆船王」、中威创办人陈顺通将「顺丰号」、「新太平号」租给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但隔年中日开战,租约期满后,两艘轮船却下落不明。
大同海运宣称,轮船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但1947年,中威向驻日美军、国民政府求援后得知,两艘船早在战时沉没。陈顺通一病不起,郁郁而终,之后陈家人持续在东京、上海提起诉讼。
1988年,第三代陈震、陈春组建来自大陆、香港、台湾及美国的56人律师团,起诉大同海运从1937年8月起没再付租金,还船日期过后仍占有和使用货轮直至沉没,向收购大同海运的日本三井船舶株式会社追索租金及损失20亿元人民币。
上海海事法院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三井支付及赔偿原告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这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三井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如果三井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