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祖父拿叉筷侵5岁孙女下体 法官怒了无罪大逆转

民事庭认定台中地检署求偿有据,判祖父应付中检31万1220元被害补偿金。(shutterstock)

台中1名祖父2018年间拿叉子、筷子插5岁孙女下体,一审判无罪,二审逆转改依强制性交判7年6月;台中地检署先补偿女童31万元被害补偿金,中检向祖父求偿,他虽否认,民事庭认为中检求偿有据,判祖父需付中检31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祖父案发当天在住家拿筷子、汤匙及叉子插入孙女下体及肛门,当天女童向祖母求救,并带至医院检查,医护通报警方并受理。

一审时祖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案发当天人不在家,并没有侵犯孙女;辩称女童伤势是前一天去公园玩跷跷板撞到隐私部位,因证词不一,以证据不足判祖父无罪。

二审经女童送精神鉴定、相关证词等,认为女童年仅5岁,且发展迟缓,表达能力不如一般人,其祖父用叉子、筷子及汤匙叉她下体、肛门的描述前后一致,无重大矛盾或明显瑕疵。

二审认为,祖父知女童迟缓,竟违反意愿用叉子、筷子及汤匙插其下体,造成年幼女童身心受创,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因女童家属向台中地检署申请性侵害补偿金,补偿其医疗、精神抚慰金等一共31万1220元,中检以全额向祖父提民事求偿;祖父仍否认有侵权行为。

民事庭审酌,女童经精神鉴定、相关证词等,另附带相关验伤、刑事审判证据可佐,认定台中地检署求偿有据,判祖父应付中检31万1220元被害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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