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姊酒醉共躺一床 学弟纵放自身欲望强压性侵下场惨

一名男大生见学姊酒醉于是与她共躺一床,却纵放自身欲望强压性侵下场出炉。(达志影像)

一名男大学生对同系一位学姊心仪已久,去年5月晚间一起相约在外唱歌喝酒后,又回到学姐租屋处续摊,凌晨学姊不胜酒力想就寝,两人一起躺在床上休息时,学弟竟然动手强脱学姊衣裤,学姊吓得大哭强力抗拒,但学弟精虫上脑,无法控制冲动,强压她在床上性侵得逞。法官认为男大生「纵放自身之欲望」,女大生则坚持不原谅,因此判男大生有期徒刑3年2月。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名男大生于民国109 年5 月22日5 时30分许,2 楼房间内,与学姊A 女共同外出饮酒唱歌,事后前往学姐家中续摊直到凌晨,最后学姊不胜酒力上床就寝,男大生也躺在一旁一起聊天。

但两人共躺床上时,男大生偷偷以手触碰A 女肩膀遭A女扭开闪,但男大生此时却色欲薰心,尽管女方拒绝,仍将A女移为仰躺姿势并强势脱去A女衣、裤,当时A女大哭泣并以手、脚推开学弟,但事后仍遭学弟强行性侵得逞。女大生事后崩溃前往医院验伤提告。

法院审理前间,男大生辩护律师辩称,男大生被为同系学姊学弟,当日是学弟误判与学姐之情谊,犯后深知悔悟且愿赔偿告诉人,犯后态度良好,希望能予以减刑。

法官认为,本案发生全系诸于男大生未克制自身之行为,纵放自身之欲望导致女方无辜受害,显然没有可怜悯恕之处,且女方律师表示,女方认为实际状况并非如男大生所述有两情相悦情形,她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不同意给 予缓刑。

法官审酌,男大生未能尊重告诉人之身体自主权,无视女方表达拒绝之意,并以推拒方式反抗,仍以违反女方意愿之方式性侵得逞,造成女方相当之伤害,由于未能取得女方谅解与和解,判决有期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