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0元卖掉女儿 单亲妈带弟妹围观姊姊遭同学性侵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46岁的单亲妈妈为了赚取1000元的报酬,竟然将16岁的长女小美化名)带到某国小校园供刘姓国中同学性侵,当时小女儿小儿子也在现场。虽然单亲妈声称是因为小孩生病急着用钱,没有串通「卖女儿」的意思,但法官并不采信,最后被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小美在毫不知情状况下遭母亲「卖给」陌生男子性侵。(示意图资料照片,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小美与妹妹都就读特教班,2012年7月2日或3日傍晚5点多突然被妈妈带到某国小,并要求她让没见过的陌生男子抚摸身体,她不愿意,没想到接着就被带到司令台后方乱来,「他(刘男)用脚把我压在司令台,我的手脚都被压住,接着他就开始摸我胸部,还把手伸进裤子里摸下体感觉手指有伸进去,我有出声叫他不要乱摸,可是妈妈就只是站在旁边看,事后他有拿钱给妈妈,这些弟弟、妹妹都有看到。」

小美坚称自己遭惨遭狼爪之前,根本不知道为何妈妈要带着三姊弟到国小。对此,单亲妈强调,那时候因为小孩生病急需用钱,刘男是她的国中同学,听闻家中经济状况不好答应要帮忙出钱1000元,加上对方当时刚好在国小打球,她才会带着孩子去找人,并没有故意让长女被摸,也没有看见女儿被摸。

▲小美的母亲以1000元为代价让国中同学对女儿伸出狼爪。(示意图/记者刘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小美的妹妹证称,当天有看到刘男乱摸姊姊,也有听到妈妈告知姊姊等一下要给叔叔摸,事后还有收下1000元,这件事是她和弟弟一起告诉社工才揭穿。

桥头地院法官认为,刘男接受侦讯数度改口说词反复,先前已被判刑12年定谳;小美母亲的证词也是改来改去,加上儿女指证历历,因此认定她与刘男是共犯,只是考量到她同样患有中度智能障碍,最后依重强制猥亵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