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梁男死刑撤銷發回

高雄市男子梁育志3年前掳走马来西亚籍长荣大学钟姓女学生,性侵并以绳圈勒死后弃尸山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梁育志另犯强制性交未遂、遗弃尸体罪,二审分别判两年十月、两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此部分上诉定谳,梁确定得入监服刑。

最高法院指出,我国仍存在死刑,判死意义除综合应报、矫治观点,也让凶嫌诚实面对自己的罪行,体悟生命无价的至高尊严,更是一种尊重生命,落实人性尊严最真诚的体现。

最高院认为,犯罪是否具计划性、被害人数多寡,虽是判死与否重要参考因子,但若是情节重大「结合犯」类型,被害人单一,却因侵害法益多数,也可以综合审酌各项因子,确保兼衡人性尊严,审慎决定是否处以极刑。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定梁一开始是计划强制性交、强盗,过程中才萌生杀人故意,若是如此「杀人」原不在梁犯罪计划内,但理由却写「杀人」也在梁计划中,已出现矛盾,此攸关量处死刑应考量情节是否「最重大」、全案是否具「计划性」等因素,有厘清必要。

二审鉴定报告着重「性侵害」,但「强制性交杀人」、「强盗」整体犯罪的再犯可能性仍不明了,影响判断梁是否难以透过矫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须再调查。

梁育志二○二○年九月卅日曾在长荣大学台铁高架桥下,锁定落单女子欲性侵,对方挣扎、尖叫呼救才罢手。十月廿八日,他再度埋伏锁定独自徒步回租屋处的钟女,拿麻绳圈套住颈部,再闷压口鼻、抓捏亲咬胸部性侵。

梁犯案过程中以绳圈紧勒钟女脖子致死,还取走钱财购物、拿钟女手机抵充加油费,隔日下午将遗体推落阿莲区大岗山边坡。

一审认为梁手段凶残,再犯率超过五成,依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等罪判死刑;二审认定梁曾性侵未遂,却精进犯罪手法,持续找落单女子犯案,属有计划性犯罪,至今毫无悔意,鉴定再犯率仍高,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两年十月、强制性交杀人罪处死刑、遗弃尸体罪判两年徒刑,应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