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拍板公保费率上限16% 养老给付65岁才可请领 

考试院13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图/本报照)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考试院会13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险费率上限由15%调高为16%,领取公保养老给付条件,则从目前的年满55岁,上调至年满65岁才能请领,但订有7年过渡期,草案送往行政院会衔后,再送交立法院审议。

草案也明定,保险年资未满15年者,只能领一次养老给付,最高给付从目前42个月提高为48个月;年资满15年以上者,可领养年金现行规定最高年资采计35年,修法提高为40年,但若再就业,就会停止发放。

此外,草案也修正养老给付及死亡给付金额的计算标准,由现行退休前10年平均保俸额,修正为退休前15年平均保俸额。同时,为鼓励公私部门人才交流,草案增订公保保险年资可与参加过其他职域社会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的年资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