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人大常委会出手了!拟修法加强政府债务监督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起召开,并拟修法针对县级以上政府必须每年就债务管理进行报告。(中新社)

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起召开,并提请监督法修正草案,其中拟修法明定新规,指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针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据界面新闻报导,此次修法是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主要多项修改。第一是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增加规定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监督」的内容;明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第二是,补充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将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议题。三是要细化政府债务监督,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第四是明确执法检查的形式,让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包含座谈会、实地检查、协力厂商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第五是,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