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拆弹 陆修法强化监督
为防止高居不下的地方债恶化成系统性经济风险,大陆拟修正《监督法》,明确强化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监督。(中新社)
为防止高居不下的地方债恶化成系统性经济风险,大陆拟修正《监督法》,明确强化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要求大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而为填补财政不足压力,大陆地方政府变相找钱之余,「异地执法」歪风盛行,广州去年就有近万企业中招。
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起召开,并将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界面新闻报导,此次修法包括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增加规定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监督」的内容;明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修法草案的另一亮点则是,要细化政府债务监督,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大陆地方债务规模过往一直不甚透明,如今更成为经济复苏的「未爆弹」。《华尔街日报》曾报导,大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总规模可能高达7兆至11兆美元,几乎是大陆中央政府债务规模的两倍,且有多达8000亿美元面临高度违约风险。
此外,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大陆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远洋捕捞」成风。珠三角地区成为异地执法「重灾区」;广州去年以来近万间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其中大部分是民企。曾经年收入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壹健康集团,就被河南公安以涉诈骗为由「远洋捕捞」,濒临破产,无法在香港上市。
所谓「远洋捕捞」,是指近年一些地方为完成工作指标,同时面临经济下行背景下的「创收」压力,存在公安机关异地执法等情况,类比沿海渔民出海而获得渔获。
「异地执法」乱象频传,也引发大陆中央关注。大陆国家发改委10月喊话要求防范「趋利性执法」;大陆公安部近日也发新规,明确刑案适用资金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