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搭捷运捡走1个手提袋 代价赔2万元换缓刑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女子小清(化名)去年9月间搭乘捷运时,在座位上捡到一个手提袋,里面有皮夹、钥匙等物品,竟一时起了贪念,把东西占为己有,因而挨告。士林地院法官考量到小清已经坦承犯行,也赔偿2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她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缓刑2年。

▲小清捡走别人的手提袋,最后反而赔了2万元。(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清去年9月间搭乘捷运时,在车厢座位上看到他人忘记带走的手提袋,里面装有皮夹(内含9000元现金、身分证、健保卡、信用卡2张、金融卡3张)、化妆包、保温瓶、耳机、钥匙等物品,竟没有将这些东西送交相关单位或警局处理,反而占为己有。

后来被害人发现手提袋遗失,报警循线追查,很快便抓到小清。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小清因为一时贪念,侵占被害人遗失的手提袋,行为确实不应该,考量到她已经坦承犯行,同意赔偿2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她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

另外,法官表示,小清犯后尚有悔意,愿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经过这次教训之后应当知道警惕,不会再犯,于是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谕知缓刑2年,希望她能改过自新,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