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2个月马上被提拔!女神级主播提前离职挨告 民视逆转胜诉
▲前主播陈尹柔遭控违反与民视所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契约》提前离职,法院今(19)日判赔6万5000元确定。(图/翻摄陈尹柔脸书)
脸蛋甜美、拥有F罩杯傲人身材的民视前主播陈尹柔,2016年间当记者短短2个月就被提拔至主播台,但之后却因不适应工作环境、不愿签「新闻从业人员竞商条款」,被拔掉主播,几个月后离职。民视认为,陈尹柔违反双方《最低服务年限契约》,提告求偿5倍薪水违约金21万5千元;民视一审败诉,台北简易庭判陈免赔;不过案经上诉,二审法官撤销原判决,判陈须赔偿民视6万5000元。全案定谳。
民视委任律师于法庭上控诉,陈女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契约提前离职,且根据双方当初约定,若违约须赔偿5倍薪资,总计应赔21万5000元培训费用。
一审开庭时,在民视有23年资历的李姓副理表示,副总会挑选特别有潜力的记者,接受主播培训,她当时虽担任主管、未亲自授课,但因陈女表现优秀,对她印象很深,而每次主播培训试镜,都需要特别调度工作人员来支援,且陈女接受的是「台语主播培训」,刚开始上播时,还须有台语老师从旁监督。
简姓导播表示,他协助培训的主播有2、30位,陈女于2016年5月间刚开始受训时,能力还不足胜任台语主播一职,他在过程中指导陈女看镜头的眼神、肢体语言、语调等,印象中培训陈女约1个月、至少上了10堂课,时间大都在上班日的晚间7点半到8点半。
陈尹柔则抗辩,她自2016年5月中受训到7月初上播,实际只接受4、5次训练,且当时一起受训的李姓记者,没有签约一样上去播报,之后也离职了,而受训的7点半到8点半时段,已是记者的下班时间,另外,她也曾利用休假到公司接受培训,想请法院调查民视里面,有多少主播没签约(最低服务年限)也一样上去播的,她也能提供名单,认为民视无理由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