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新增讨论国会扩权法覆议 通过后正式提出

▲立法院通过国会改革法案,政院院会今提审覆议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国会改革系列法案日前三读通过后,行政院随即表态会在收到条文的函文后提出覆议。而立法院5日将三读修正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以及「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条文」两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会6日新增讨论事项,将在会中提出覆议案,院会通过后送经总统核可,将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6日指出,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届第1会期第15次会议决议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两案之全部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请核议案。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