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修法今送府院 行政院:尽速邀专家研议是否提覆议

▲立法院表决国会改革法案,连日在议场激烈冲突。(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国会改革系列法案上周五三读通过后,行政院随即表态会在收到条文的函文后提出覆议。立法院5日将三读修正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以及「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条文」两案送至行政院。对此,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表示,院长卓荣泰已请政务委员林明昕尽速邀请学者专家审视条文,并研议是否依宪法程序提出救济。

立法院5日将三读修正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以及「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条文」两案送至行政院。陈世凯表示,行政院已于下午2点收到立院函文,院长卓荣泰已请政务委员林明昕尽速邀请学者专家,详细审视条文、进行讨论,并研议是否依照宪法程序提出救济。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