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会扩权修法提覆议 行政院提7大理由:法律上窒碍难行
▲行政院提覆议案,政务委员林明昕说明。(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针对国会改革法案之覆议案,行政院会6日新增讨论事项,院长卓荣泰裁示通过,后续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政委林明昕说明时指出,行政院提覆议的7大原因,「这次不是事实上难行而是法律上难行」,也就是会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法抵触宪法的问题。
政院提出的7大原因包括: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行政院提「覆议」七大原因。(图/行政院提供,点图放大,下同)
林明昕说,覆议案不要当成洪水猛兽或宪政危机,没有这回事,是宪法规定,从以前到现在都有过,只是这8年没有过大家好像忘记。他强调,提起覆议是两院之间良性的宪政互动,且还要经过总统核可,所以并不是一个随意提出或大家要打一架的做法。
「为什么要提覆议?是真的窒碍难行。」林明昕说明时,也点出行政院提覆议的7大原因,强调这次不是事实上难行而是法律上难行,也就是会《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法抵触宪法的问题,以至于法律上窒碍难行,基于依法行政的观点只能提出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