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预警作业 11月起实施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强化券商风险控管机制,证交所重新检视修订证券整体经营风险预警作业办法,除将自营及承销业务相关指标纳入一般风险指标外,亦增订多项特殊风险指标,以控管证券商经营新种业务的潜在风险,证交所表示,根据「证券商整体经营风险预警作业办法」,11月起计算券商10月份评等。

证交所表示,证券商整体经营风险预警作业,是证券周边单位进行专案检查选案查核的主要筛选依据,该预警作业包含一般风险指标及特殊风险指标。其中,一般风险指标采每月评等机制,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证交所就连续二个月每月评分列为丁等且无改善趋势的证券商进行查核

特殊风险指标则针对特定业务订定预警讯息,一旦证券商该项业务达到预警讯息,证交所将就该项目进行了解,必要时亦将进行查核,此次分别就「款券借贷信用交易」、「财富管理业务」、「店头衍生性商品」、「发行认购(售)权证」及「保管客户款项」等业务新增订定预警指标,以控管证券商经营风险。

配合此次法规修订,证交所已于9月5日至11日,分别于台北、台中高雄举办四场次宣导说明会以加强宣导,共有232名财会、风控主管及从业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