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摸彩之名行销售之实 统一净水遭罚10万元

统一净水公司由于借摸彩名行销售之实,同时,又为正确揭露价格,遭公平会罚10万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统一净水公司日前在政府机关办理活动中,藉摸彩活动之名,取得参与者个资,伪称中奖,并隐匿重要交易资讯,导致消费者误认而为净水器滤心之交易,公平会认为,其整体销售行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除命其应立即停止该项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10万元罚缓。

统一净水在台中市政府与行政院农委会主办新社花海活动中,于「新社美食区」摆设摊位并办理摸彩抽奖活动,其所散发的摸彩券上,并未载有摸彩活动主办单位名称,有民众误认是政府相关机关或团体办理的摸彩活动。

同时,统一净水虽提供摸彩活动奖项的进货证明,但并无事证证明有摸彩券内所载的机车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电子等奖项之进货事实,纵统一净水公司提供其他奖项之中奖名单(含净水器奖项),但中奖人均非列载于网站公告的中奖名单中。

此外,公平会认为,民众选购净水器时,非仅考量净水器之购买成本,滤心更换之锁入成本亦为民众选购净水器考量之因素。而统一净水公司于电话通知净水器中奖人时,虽主动告知净水器价值,中奖且同意安装者须支付奖项价值10%之自付额。

但经公平会查出,净水器成本明显低于同意安装民众的自付额,且统一净水公司更在民众安装后,推销滤心更换方案,而民众于安装后才知道滤心的更换费用,民众根本无从比较价格,因此容易衍生纠纷

因此,公平会指出,统一净水就净水器价格不当陈述,导致民众于资讯不对等情形下,误认净水器之价格,以为支付相对小额款项后安装系争产品,甚至可能支付其后之耗材(滤心)费用,而为交易决定,核其整体销售行为,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第1项前段规定,命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